作者gdwn (laceration)
看板sex
标题Re: [认真] 连署支持 性侵犯施鞭刑或是化学去势
时间Wed Mar 21 16:45:08 2007
想说的很多算是整理条列, 综合一些之前板友们的意见
没有法律背景, 以下纯粹就合理性来讨论
大纲 (长文 XD 无兴趣者请END)
1. 讨论
1-1 普遍问题: 抓错人怎麽办?
1-2 各提案单一问题
1-2a 鞭刑: 与坐牢的差别在哪?
1-2b 去势: 没有性器也可以性侵
1-2c 长期监控/ 心理辅导: 何时停止? 侵犯人权? 改过向善的机会? 资源何来?
1-2d 死刑: 因事立法?
2. 建议 (这部分最重要 ~"~ 治本啊)
2-1 提高假释门槛, 加重再犯刑罚
2-2 加强观念教育: 预防, 当事人的面对, 社会的面对
1. 讨论区:
1-1 普遍问题: 抓错人怎麽办?
抓错人的状态下, 不管刑罚是轻是重, 都是冤刑
为了怕罚错人所以法律不要规定太严? 这样的想法很奇怪 @___@
理想状态当然是要细审, 但是这与重判并不矛盾吧
1-2 针对各式提案的问题:
a. 鞭刑
人跟动物不一样
不是做了就抓来打, 打久了就不会再做的
反叛心理, 复仇心理, 还有纯粹性变态就是享受强暴快感的人
这样的身体刑我不觉得很有矫正效果
鞭了就放, 我反而觉得比起出狱记得去复仇的机率更高吧~
b. 去势
以性器侵犯并不是唯一办法
并不是去势就会没有性慾
就算真的没有生理上的性慾, 还是有心理上的变态满足慾
c. 长期监控/ 心理辅导
长期监控听起来是个很好的办法
但是需要耗费的资源其实相当庞大
什麽时候可以确定这个人没有危险了? 什麽时候可以停止追踪?
如果不设定期限, 过度浪费资源
如果设定期限, 又担心会发生假释後再犯的类似状况
公布他们的地址有什麽效果?
真的会再犯的人, 大可以到其他区域犯罪
难道每个人都可以背起几千个强暴犯的长相姓名?
反过来讲, 想要改过向善的人却不能在一个地区久住
只要被人指认出来就会日子很难过
这招是标准的防君子不防小人
d. 死刑
请搜寻板上文章" 完美的强暴才会得到同情" 这则报导
为什麽?
因为性侵害没有清晰的标准
不像被捅了一刀这样的状况, 很少人会怀疑被害人作假
陌生人犯案 + 有其他的肉体伤害, 或有目击者--> 这样的案件所受的质疑较小
发生在认识的人之间 + 没有明显的肉体伤害--> 变得很难界定
偏偏熟人施暴却是发生案件里的大宗
许多状况下被害人口说无凭
虽然残忍, 但是这些质疑其实也其来有自
以牙还牙的简单想法, 杀人都不一定死刑了, 强暴却是死刑?
2. 解决提案区:
2-1 提高假释门槛, 加重再犯刑罚
这点之前蛮多人提过
标题应该就蛮清楚了
2-2加强观念教育
* 防治部分
加强性教育, 让女性与孩童明白自己对自己的身体的自主权
怎麽避免危险, 拒绝危险
或是已经遇到了危险该怎麽应变
* 当事人的面对
对於被害方的教育
首要是心理建设: 被强暴并没有错, 你的人生也不需要因此完结
让被害者可以接受辅导或是对信任的人倾诉, 而不需要隐藏
像是多支持励馨基金会这样的组织
http://www.goh.org.tw/chinese/main.asp
http://www.wretch.cc/blog/gohblog&article_id=4762048
甚至教育被害者站出来, 避免其他人继续受害
行有余力, 足够冷静的人
可以尽量记住对方的特徵, 不要洗澡直接到医院
注意後续的检查 (有无怀孕, 有无感染性病)
这些都是相当重要的观念
* 社会的面对
许多人不断提到"假强暴"实在是令我匪夷所思
这样的案件比例到底有多高?
我强烈觉得只是因为它耸动所以吸引注意力
不管是被害者的亲友或是不相关的人
你所可以做的就是不要给被害人带来二度伤害
而不信任, 或是谴责的态度正是最大的伤害
(例: 一定是被害人吸引变态, 给了变态机会, 被强暴就脏了… 等)
我并非说假强暴不存在
而是跟一开始提到的"抓错人"一样
因为担心"搞错"所以不可以罚太重? 很荒谬 =______=
最後给个真实小案例:
有关一桩32 年前的强暴案
受害者H女士即将出庭作证
为什麽会延宕32 年呢?
因为过去对於强暴案的处理很不尊重
以前封闭的社会多少还会认为被强暴者也有责任
陪审团是男人
法官是男人
被害者当年是在家的时候, 被入侵的罪犯以被单蒙住头部後, 挟刀施暴
邻居因为听闻尖叫声所以报警
犯案过程中H没有看见过犯人的脸, 所以指认困难
当年在医院验伤存证的时候
医师甚至在监定栏里注明这位H 小姐"情绪过於冷静", 对於她是否受强暴持疑
当年的审判过程现在的她回想起来说:
"被强暴一事我知道不是我的错, 但是上法庭的过程, 我知道我是自找的"
最後当年的案子里嫌犯被释放
而H 之後对独处於室有恐惧, 并有失眠问题
由於心理障碍无法与他人有肢体亲近, 至今没有结婚 (58 岁)
现在由於科技的帮助
所以调出了当年存证的H女士受侵害时的底裤
以DNA 比对为证据, 重新起诉了这位後来犯下另外20多起强暴案的罪犯
比起抓不到罪犯, 抓到了罚得不够重造成纵容再犯云云
这样一位坚强的受害者自愿站出来指认, 都还面对了这麽大的阻力
这才是社会最该检讨的起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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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35.11.52.39
※ 编辑: gdwn 来自: 35.11.52.39 (03/21 16:45)
1F:推 Elitestanley:喔喔 好久没看到的id 03/21 16:46
2F:推 strellson:那新加坡的鞭刑是鞭假的? 03/21 16:56
3F:推 WoonWoon:感谢你的认真回应 03/21 1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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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F:推 llittlefat:这篇如果写在国考应该会很高分吧 03/21 19:21
16F:推 sek921:推 WoonWoon:感谢你的认真回应 03/21 19:42
17F:推 kochs: 03/21 19:46
18F:推 GreenSoldier:你的想法跟我的ㄧ样 推ㄧ下 03/21 19:53
19F:推 tyokoHOT:推 bobo15: boyofsky:推 WoonWoon:感谢你的认真回应 03/21 20:41
20F:推 fredrik:好文章 03/21 21:08
21F:推 alphaii:WoonWoon:感谢你的认真回应 03/21 21:48
22F:推 leesrnat:没看~但我知道心有灵犀 03/21 23:14
23F:推 lswlsw258:借转 03/21 23:31
※ lswlsw258:转录至看板 feminine_sex 03/21 23:31
24F:推 xofben:好文值得一看~ 03/22 00:18
25F:推 Kazimir:同意原PO的观点..以牙还牙毕竟不是好的做法 03/22 01:24
26F:推 ckWade: :感谢你的认真回应 03/22 02:39
27F:推 CN091118:推 03/22 0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