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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新闻] 被迫未婚怀孕 明年起可领政府扶助
时间Tue Apr 25 17:03:17 2006
被迫未婚怀孕 明年起可领政府扶助
记者高凌云/台北报导
立法院院会上午三读通过「特殊境遇妇女家庭扶助条例部分条文修正案」,现行因被强制
性交、诱奸受孕的未婚妇女才能接受政府家庭扶助,立法院通过自明年1月1日起,放宽为
只要是未婚怀孕就可接受政府家庭扶助。特殊境遇妇女子女就读高中可减免学杂费60%,
大学学杂费30%。
依立法院三读通过条文规定,特殊境遇妇女指65岁以下妇女,家庭总收入按全家人口平均
分配,每人每月未超过政府当年公布最低生活费2.5倍及台湾地区平均每人每月消费支出
1.5倍,家庭财产未超过中央主管机关公告的一定金额。
未婚妇女怀孕接受政府家庭扶助条件放宽,是由民进党立委黄淑瑛极力向政府争取,她说
,这次修法只是放宽接受扶助的条件限制,补助金额未增加,未婚怀孕的妇女因为孩子还
未出生,只可申请生活补助津贴,每月可有上万元的补助。
今天院会放宽对特殊境遇妇女条件认定,包括夫死亡,失踪经警察机关协寻未获达六个月
以上。因夫恶意遗弃、虐待,不堪同居,已完成协议离婚登记、家庭暴力受害者、未婚怀
孕妇女在怀胎三个月以上至分娩两个月内。独自扶养18岁以下非婚生子女或因离婚丧偶独
自扶养18岁以下子女,其无工作能力,或有工作能力因重大伤病或照顾6岁以下子女导致
不能工作。
特殊境遇妇女可申请子女生活津贴、子女教育补助津贴、儿童托育津贴,特殊境遇妇女个
别子女状况不同,但平均每月约有上万元津贴,这些妇女应每年向政府申请认定她们的特
殊境遇身分。
【2006/04/25 联合晚报】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5/327929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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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顾自私自利过活而不管他人死活的人,
下场通常会寂寞而悲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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