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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goooeooo (无名)》之铭言: : 15岁的女友说要帮我口交 : 请问这样犯法吗 : 是他自己要求的喔 : 我没强迫他 慢着! 又该是我出场的时刻了(缓缓飘出)~~ 这个问题暂且不论情感面的交锋,我只想以法律面来探讨此事,顺便练练笔 说实在话我以前刑法念的很差,所以在一番生聚教训之後,想看看自己实力有无变强 所以本文系以国考解答方式行文。 等一下~~~~~~~~~ 拜托各位乡民不要直接按END! 我知道以下讨论有点偏专业性,所以我在最末附有一般人都看得懂的版本 很实用喔!(大概吧) 所以至少看一下那边啦 谢谢各位 <(_ _)> 可以让我改个题目吗?就假设原PO已经被口交过 这样才能作答 因为刑罚权的发动是只针对行为人「行为」的讨论 及若是行为人的行为须构成「犯罪」 才会有讨论下去的余地 因为永远不可能处罚行为人单纯脑海中的想法(当然对岸我就不 知道了)。 另为讨论方便 题目假设原PO及其女友具责任能力(就是知道自己在干嘛啦) 且原PO已满 18岁(因未满18问题会很大 不过我在最後还是会稍微提一下)。 好!上工了~~ 本题在作答之前 需注意四个关键: 1.本题有无学说争议?(学你妈啦( ︶︿︶)_╭∩╮ 要我写到手断掉喔) 2.本题是否有特别法(儿童及少年性侵害防治条例)优先适用? 3.新修正刑法与现行法之比较 4.本题无特殊争点 宜小题大作 作答四方向: 1.讨论「性交」定义 2.15岁的法律适用 3.原PO女友之同意 是否排除刑法适用 4.行有余力额外讨论原PO若未满18岁之情形 ---------------------------------解答分隔线----------------------------------- 拟答 一.本案例行为人(原PO)可能该当刑法第227条第三项与未成年少女性交罪 (一)首先需说明者,即是原PO及其女友有无构成性交? 依照案例事实,原PO在其女友之同意下进行口交。所谓性交,依现行刑法第10条 第五项第一款之规定:「以性器进入他人之性器、肛门或口腔之行为。」故可得知 刑法中对於性交概念不限於生殖器对生殖器之进入行为,所以本案例中「口交」亦 包括在刑法中「性交」的定义之内。故本案例中原PO及其女友口交之行为,系构成 性交无疑。 另依民国95年7月1日施行之新修正刑法(以下简称新刑法)观之,新刑法第10条 第五项第一款增加「或使之接合之行为」,修正目的系因避免基於医疗或其他正当 目的所为之进入性器行为被解为「性交」行为,避免适用上疑义。 (但若本案例原PO是女的,系女对男之口交,概念上难以涵括於现行法「性侵入」 故在修法之後增加「使之接合」使规范更加周全。否则说以女生嘴巴「进入」男生 的屌不是超级怪的吗?当然,此时就是同条项第二款的问题了。) (二)本案例原PO女友15岁,刑法或相关特别规定有无适用上限制? 依刑法第18条、227条旨趣观之,刑法对於责任能力年龄的限制,系以14、16、18 岁为分界。亦即当被害人在一定年龄以下,因为智识经验均不足,为避免加害人因 此利用被害人,故尤其在跟性行为有关的案例,并不会因为未成年人的同意而阻却 不(违)法(系超法规阻却违法事由之得被害人承诺)。 惟值得一提的是,本例有无特别法规(儿童及少年性侵害防治条例)之优先适用? 依儿童及少年性侵害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本条例)第22条第一项之规定:「与未满 16岁之人为性交易者,依刑法之规定处罚之。」来看,本案例因被害人15岁,故排 除了本条例之适用而回归刑法本文的适用范围内。(不过若无性交易,本来即无本 条例适用;所以简单的说,这里是讨论爽的。) (感谢老天!不然真的就开花了...干!好後悔写本文 当初以为10分钟就可搞定的) 依照刑法第227条第三项之规定:「对於14岁以上未满16岁之男女为性交者,处7 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案例原PO主观上对於构成犯罪之事实,遇见其发生而其发生 并不违背本意,有性交之未必故意;客观上原PO对其15岁女友为性交之行为,故构 成要件该当。在违法性的探讨上,因原PO一定是不懂才来问,所以一定是不知道有 刑法第227条之规定;惟依刑法第16条之规定,不得因不知法律而免除刑事责任。 顶多依同条但书得减轻其刑。(新刑法本条更动甚大,但是我真的懒得讨论了,反 正结果都一样,饶了我吧!)本案例无阻却违法事由。另也无阻却罪责事由,故: 原PO成立刑法第227条第三项与未成年人性交罪 二.本案例行为人(原PO)不该当刑法第221条第一项强制性交罪 (一) 依刑法第221条第一项之规定,对於男女以强暴、胁迫、恐吓、催眠术或其他违 反其意愿之方法而为性交者,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於原PO有无该当 本条,学说有正反两面见解: 肯定说:依照早期实务见解,刑法第221条第一项强制性交罪与刑法第227条 第三项与未成年人性交罪,均是以保护被害人性自主决定之自由,故保 护法益相同。对於未满16岁无同意能力,所以同意无效。 而依学说(阿坚)见解,认为刑法第221条第一项系保护性行为自主决定 自由,而对於未满16岁无同意能力,所以同意无效。惟二罪保护法益不 同,刑法第227条第三项系保护「未满16岁男女的身心发展」。 否定说:依部分学说见解,在构成要件上,刑法第227条适用前提系需以「和平」 方式;若以强制方式,才直接论刑法第221条。 本文以为采否定说较适当。因若依犯罪宣告角度观之,若采肯定说,极容易造 成轻重失衡。详细理由见竞合部分。 三.竞合 若依否定说之见解,原PO只成立刑法第227条第三项与未成年人性交罪,无竞合问题。 惟依肯定说,依实务见解,因为保护法益相同具同一性,基於双重评价禁止原则成立 法条竞合,论以(加重)强制性交罪。(即法定刑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或无期~七年以上) 若依学说见解,因保护法益不具同一性,所以依刑法第55条成立想像竞合从一重处断。 (即法定刑三年以上十年以下,且依新刑法第55条但书之规定,不得科以较轻罪名即刑法 第227条第三项所定最轻本刑以下之刑。惟此处并无问题,因227条第三项最轻本刑包括 在刑法第221条之内。3年以上>七年以下,要看的是两个月以上,即3年以上>两个月以上 此系刑法第33条之规定。) 但是本案例原PO并未对於其女友以强暴胁迫方式为口交行为。若原PO以此方式为之,依 肯定说之见解,将可能会造成竞合後法定刑会跟以和平方式竞合之法定刑一样之结果,轻 重失衡由此可见一斑。故本文认为以采否定说为宜,即以和平(两情相悦)方式无刑法第 221条之适用,只构成单纯一罪。 (采否定说的理由是我自己想出来的喔!我自己觉得是没问题啦,但是我想阿坚不会那麽 笨没想到,所以还请广大乡民指教) 干你老师的!居然写了4个钟头! 以下是简易版: 干 就跟你说不要钱的最贵 如果可以玩15岁小女生 老子早就去各大国中小排队等中出了 就是因为法有明文不给中出 所以至少也要等到女方满18阿 好了 不听老师的话硬要玩 下场当然是法院见嘛 你说女生明明就有答应 讲的人家勾 引你一样 没用啦!出了事一定是你吃亏 谁叫你比她大?人家的答应是个屁啦! 不过万一原PO也未满18 那就好玩了 因为依刑法第227条之一,18岁以下之人犯前条(227)之罪者,得减免刑责 但这不是最HIGH的 最HIGH的是 依照刑法第229条之一,未满18岁之人刑法第227条须告 诉乃论 也就是说 只要能不让女方爸妈或其他有告诉权之人(就刑诉§232~236之1 及319,自己查)知悉或是知悉後拿钱能摆平 就OK了 当然以上都是绕着刑法在打转 由於法定刑=\=宣告刑 再加上刑诉有缓起诉的规定 所以就算上了法院 还是有机会只写张悔过书就没事 不过这是另外一回事了 最後要说明的是: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系属二事 为什麽一堆人不知道呢? 你不必坐牢不代表被害人对你无民事法律上请求权 说不一定口交一次 赔个50万也说不一定 最後还是老话一句:不要钱的最贵 睡眠时间也是一样(本来想说拿今天来调时差的说) 福气啦! -- _▃_ 老婆,我回来了!还买了礼物要.... ╔═════════════╗ 老婆,我回来了!还买了礼物要.... ║ ║ ] /\ 老婆,我回来了!还买了礼物要....门的另一端,世界的真实。 || β 你技术不错嘛! ○ ║ ║ ◣◥(|\ 唔..好棒 gayb/cAshoNly ◥██◣ /`○rz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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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1.222.152.59
1F:推 LTfish:XD大湿 03/17 05:54
2F:推 anoun:看到一堆字我就眼花, 辛苦你啦,end @@ 03/17 05:56
3F:推 harvard0302:强 我全部看完 看来法律系也不是人念的 XD 03/17 05:58
※ 编辑: pantera 来自: 61.222.152.59 (03/17 06:08)
4F:推 pantera:应该没修到推文吧? 03/17 06:11
5F:推 eight:我是法绿系的...也是直接end 03/17 06:33
6F:推 ohyouarepig:XD~ 03/17 06:42
7F:推 mikechang:直接按END一推!! 03/17 07:06
8F:推 Qmo:为什麽我笑了...XD 03/17 07:15
9F:推 joker6:我看完了...XD 03/17 08:00
10F:推 waiting312:如果可以玩15岁小女生 老子早就去各大国中小排队等中出 03/17 08:17
11F:→ waiting312:原po是罗莉控(指) 03/17 08:18
12F:→ D4:闪屁啊 03/17 08:22
13F:推 TC0430:法律系的权威..... 03/17 08:28
14F:推 geninhuang:(敬礼)您真内行 03/17 09:02
15F:推 nomina:若是女友主动行为 甚至强制行为呢 那男的还是有罪吗? 03/17 09:31
16F:推 helloking:◆ 这一篇文章值 876 银 03/17 09:38
17F:推 kevinufo:END+1 03/17 09:39
18F:推 Fassbinder:end... 03/17 09:45
19F:推 mck:应该要反面思考,换你帮她口交 03/17 09:48
20F:推 HowRanCard:推原PO的专业 03/17 09:50
21F:推 ramirez:直接END 03/17 09:59
22F:推 TheBoyLee:END+1....... 03/17 10:01
23F:推 ethaniris:靠被我觉得写的不错耶 03/17 10:04
24F:推 dendrobium:乳交就不算性交??? 03/17 10:22
25F:推 necend:end.. 03/17 10:54
26F:推 aca0330scott:推後面的图~囧 03/17 10:58
27F:推 x56696e9b:内行~! 03/17 11:03
28F:推 Shning:您真内行! 03/17 11:23
29F:推 Fly17:你真内行! 03/17 12:07
30F:推 chris9426008:内行+1 03/17 12:28
31F:推 b8803088:您真内行 (END) 03/17 12:37
32F:推 waterguattro:问内行人最好 03/17 12:38
33F:→ AllMyOut:END+1 03/17 12:42
34F:推 kimko:一题写四小时.....二阶的体系真难懂~_~ 03/17 13:01
35F:推 joeyptt:原post是不是被林山田洗脑太久了 国考无涯 回头是岸啊 03/17 13:02
36F:→ kimko:未满18一定会被提公诉的...... 03/17 13:03
37F:推 jauwoei:乳交应该不算吧 他人性器 口腔 肛门 没提到的就不算性交 03/17 13:42
38F:推 tseug:还是end,直接po结论不是省时省力,大家好阅读 03/17 14:02
39F:→ vatog:16就可以中出了...... 03/17 15:33
40F:推 shi21:end啦~反正15岁不行就对了 03/17 15:36
41F:推 K2001911:直接End 03/17 15:38
42F:推 mowgo:推END 03/17 15:39
43F:推 onemouthduo:end+1 03/17 15:57
44F:推 jungpo:◆ 这一篇文章值 876 银 XD 03/17 16:07
45F:推 johnnyj2tsai:这样来说 乳交不算是性交了 03/17 17:00
46F:推 pantera:干 有期徒刑下限依刑§33是两个月 我脑洨了 立即更正 03/17 17:15
※ 编辑: pantera 来自: 61.222.152.59 (03/17 17:26)
47F:推 ano1234:内行强者 03/17 21:48
48F:推 esp0213:END+1 03/17 21:55
49F:推 dogjuice:赏你个面子我花3秒按了10下page down 03/17 22:55
50F:推 ha580401:推你的图 = = 03/17 23:48
51F:推 ricaro:XD 03/18 00:02
52F:推 sillyfool:您真内行 03/18 00:31
53F:推 jeremychang:法律系真不是人念的 03/18 01:07
54F:推 edens:国考写这样会被巴很惨吧 我来挑一下你的错误吧 03/18 01:19
55F:推 maste:END+1 03/18 06:33
56F:→ chen0511:是不是还可以加上既遂的三个学说 03/18 09:15
57F:→ chen0511:有另一说 对违反他人的性自主作限缩解释 要以强暴胁迫等 03/18 09:16
58F:→ chen0511:方式违反其意愿才该当此罪 03/18 09:18
59F:推 jasonyyy:您真内行 03/18 10:47
60F:推 minivanilla:国考刑法最好给四小时..敲钟下次在来吧XD 03/18 11:19
61F:推 alsocare:一定推的! 03/18 21:07
62F:推 kaku216:推简易版 03/19 00:35
63F:推 livtyler0828:我法律系 也直接END= =XD 不过还是大推 03/20 01:52
64F:推 pantera:回chen0511 算是有在肯否定那边讨论 而且再写就开花 03/20 02:37
65F:推 lanton:一边看你解题一边笑 ^^ 03/20 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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