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stuv32330 (是喔)
看板rent-exp
标题[合约] 房东提前告知要违约却临时反悔
时间Thu Mar 11 02:21:08 2021
以下简单叙述我面对的状况
想请问版友们的意见
(注:我住的A租屋处的房东是二房东)
2/28 A租屋处的二房东表明要我3/28前搬离,
而我要求押金跟违约金的部分,
他说等到3/28再汇款。
(原订的合约是到4/20止)
这段期间~3/7我另外找到新房并且签下租约,
旧房子的二房东却在今天(3/11)通知我:合约有可能可以再继续进行至4/20。
如果我在3月中就搬离就租屋处,会不会变成是我违约呢
想请问二房东这样的行为是合理的吗?
以及我能够有什麽方式了维护我的权益呢?
以上 谢谢大家耐心阅读
希望大家能给我一些意见!
目前实在非常烦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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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111.71.111.51 (台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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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b01303099: 新约:3/28前;旧约:4/20前 只要有交租金到最後一天 03/11 16:01
2F:→ b01303099: 基本上你在上开日期前搬离而未要求解约,应无违约问题 03/11 16:01
3F:→ b01303099: 但租金没意外以月计,故即便能举证已合意让对方提前解 03/11 16:04
4F:→ b01303099: 约,恐怕也只能请求违约金与返还押金 03/11 16: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