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vswillie (aaa)
看板rent-exp
标题[心得] 租到疑似凶宅心得分享
时间Thu Feb 27 23:55:38 2020
我想租屋大家都不想遇到这种事
但我…在这周就遇到了
我是住在三重的一个社区里
因为目前住的房子较小
所以一直想搬到较大坪数的住家
刚好在社区公布栏里看到了三房两厅
也满符合我们的需求
看屋後觉得空间大,且屋况也还行
有承租的意愿
事情就从这里开始
我在询问完大楼管理员後
管理员说没问题,这社区都没什麽问题
当下我就约了房东隔天付订金
一周内我会完成签约并交付押金
订金付了之後呢?有一天心血来潮
我看今天警卫和我当时问的是不同人
我想说再问一次好了
当时那警卫的态度让我觉得有点可疑
在我表明地址与我想搬过去时
他马上回了一句,我都不知道,我什麽都不知道
你不要问我
就这句话让我觉的有点怪
再回想当初约房东看房时,因为我们都是上班族
所以只有晚上有空
但房东一直很不想约晚上
三推四推(但他已退休,明明很闲)
直到签约的那一天晚上,最怪的事来了
我们想说就直接在房子里签约
因为有些地方我们也想跟讨论一下是否可以帮我们处理
结果…他不想进去里面,硬要约在大楼下的7-11
这点让我觉得很怪,签约的当天不是直接约在房子里
看一下附了什麽家俱,状况如何,我们到时退租时要如何吗?
为何不约在房子里,他好像晚上就很不想进去
果真,在签约时我们就特地问了
我:这房子有问题吗?
房东:没问题没问题,你们是有听到什麽吗?那是在医院死亡的,没问题
我:请问是老人家吗?还是生什麽病?
房东:好像是忧郁症,没问题啦,你们住看看,这没问题
是在医院死亡的
我:请问是?怎麽情况下死的呢?病死的吗?
房东:好像是自杀…
我:呃…我们…不敢住这种房子吧
事後…因为已经付了订金,房东坚持不退还订金
目前也还在讨论
但上网找了一些凶宅的订义
给大家参考,不要再遇到我这种鸟事了
法律实务上,都以内政部97年的函示作为认定凶宅的标准,函文内容
对凶宅的定义是这麽说的:
「建筑改良物之专有部分(包括主建物及附属建物),曾发生凶杀或自
杀而死亡(不包括自然死亡)之事实(即陈屍於专有部分),及在专有部
分有求死行为致死(如从该专有部分跳楼);但不包括在专有部分遭砍
杀而陈屍他处之行为(即未陈屍於专有部分)。
归纳一下可知:(1)该住处发生凶杀或自杀,且陈屍於该住处时,
该住处就是凶宅。(2)自该住处跳楼,却陈屍於其他楼层,该住处
亦为凶宅。
小小跟大家分享一下…
附上我查的资讯
租赁专法实施之後,针对非消费关系的租约,也就是个人
房东适用的住宅应约定不得约定事项,其中「租赁标的现
况确认书」里面特别针对凶宅,规定房东必须要告知,而
且不光是产权持有期间是否有发生非自然死亡事件要告知
,连持有前是否知悉有非自然死亡事件也通通要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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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1.171.120.222 (台湾)
※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rent-exp/M.1582818940.A.D98.html
※ 编辑: vswillie (1.171.120.222 台湾), 02/27/2020 23:57:41
1F:推 spmark: 买卖有必须告知持有期间是否变成凶宅,租赁不用 02/28 09:12
感谢提醒,我上面有新增了补充资讯
2F:→ zzff92: 不是在房屋内断气不算凶宅 如果承租人有确实租到凶宅 可 02/28 23:05
3F:→ zzff92: 以根据民法撤销错误意思表示并请求返还押租金 02/28 23:05
但我查到的资讯是发生地就算也,上面有附上资讯
4F:推 melody0530: 感谢分享 好险有再三确认 02/29 09:21
5F:推 f57915: 会以陈屍地点来判定凶宅位置,你这案子根本不算凶宅,死亡 03/01 12:59
6F:→ f57915: 地点是医院。 03/01 12:59
但我查到的资讯正发生地就算也,上面有附上资讯
7F:→ vswillie: 1. 今年租赁专法过了 租屋是需要告知的 03/01 23:52
8F:→ vswillie: 2. 请看清楚我附的文字喔,自杀发生地就算凶宅 03/01 23:53
9F:→ vswillie: 在专有部份求死并致死的案例 03/01 23:54
※ 编辑: vswillie (36.225.141.119 台湾), 03/02/2020 00:01:06
10F:→ mimily0504: 你的资讯有连结吗? 03/02 00:45
11F:→ spmark: 你查的那个是给定型化契约用的吧 把资讯来源贴上来吧 03/02 01:30
12F:→ spmark: 如果你是指租赁专法,那个是约束包租代管业而已 03/02 01:32
13F:→ kana8235: 我看了楼主补充的文字,这案子理论上不能算凶宅,因为是 03/02 02:37
14F:→ kana8235: 发生地,却没有死在里面或是建筑物本体内外,充其量只是 03/02 02:37
15F:→ kana8235: 有发生过自杀案件,但是否在需要告知的范围内,值得商榷 03/02 02:37
16F:→ kana8235: ,重点在於不是死在里面或是楼下。 03/02 02:37
17F:推 pungucat: 房东也太没品 03/02 17:50
18F:推 kyoe: 道义有瑕疵 03/05 13:20
19F:→ kiki7966: 好好奇是三重哪个社区喔 03/10 23:16
20F:推 m54k600ive80: 怕 08/12 04: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