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p296633 (Joe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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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房东] 民法431 到期不续约房客要求装潢费
时间Thu Aug 1 15:21:28 2019
亲戚家有间透天一楼租给老妇人(签一年约)
租了半年老妇人妹妹跑过来一起住 并把原本是住家用途改成店面(按摩店)
亲戚当时勉为其难的同意他们装潢 增设了两台冷气和热水器招牌透明店面橱窗..等等
这时并没有重新签约
现在因为改成按摩店後(营业到很晚 11点多灯还亮)
亲戚受不了想说下个月月中到期不续租 房客却说要赔偿它们装潢费用30多万
我上网查了民法是有一条
第 431 条
承租人就租赁物支出有益费用,因而增加该物之价值者,如出租人知其情
事而不为反对之表示,於租赁关系终止时,应偿还其费用。但以其现存之
增价额为限。
承租人就租赁物所增设之工作物,得取回之。但应回复租赁物之原状。
相关判例
裁判字号:
29 年渝上字第 1542 号
裁判日期:
民国 29 年 09 月 30 日
要旨:
民法第四百三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并非强制之规定,当事人间如有相反之
特约,自应依其特约办理。
裁判字号:
33 年上字第 2326 号
裁判日期:
民国 33 年 05 月 18 日
要旨:
承租人所有民法第四百三十一条第一项之费用偿还请求权,与其在租赁关
系终止後所负返还租赁物之义务,非有互为对价之关系,不得藉口其支出
之有益费用未受清偿,即拒绝租赁物之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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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双方签订的租赁契约上有
第六条
乙方於租期届满时,
除经甲方同意继续出租外, 应即日将租赁物迁空交还甲方,不得藉词
推委或主张任何权利, 如不即时迁让交还房屋时, 甲方每月得向乙方请求按照租金五倍之
违约金至迁让完了之日止, 乙方及连带保证人丙方, 绝无异议
第九条
房屋有改装设施之必要时, 乙方取得甲方之同意得自行装设, 但不得损害原有建筑,
乙方
於交还房屋时自应负责回复原状
想请问
q1.红色部分文字设否已构成相反之特约?即承租人没办法用民法431求偿?
q2.违约金5倍在租赁专法上路後还有效力吗?现在上限是2倍?
q3.房客很皮拒收存证信函 google後除了需要保留信函等凭据 还需要去法院申请公示送
达
登报啥的?...需要这麽麻烦吗?不能录影录音告知不续租?毕竟存证都寄了 但他们拒收...
q4.依照上面相关判例 就算房客要用民法431条要求房东返还装潢费用 也该先搬出房屋
如拒搬能照契约书按月要求2~5倍违约金吗?
q5.民法431有益费用..有算进 店面装潢(招牌 橱窗 生财设备)?热水器 冷气?
总不会要房东照单全收吧 那以後谁还敢出租给人做店面啊...没反对就等於同意..= =
做不下去装潢费用还能从房东上回收?wtf..
感谢各位大德 有用回答皆赠200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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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220.132.235.31 (台湾)
※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rent-exp/M.1564644090.A.8DF.html
※ 编辑: cp296633 (220.132.235.31 台湾), 08/01/2019 15:22:04
1F:推 nwcpd: 建议你 直接去找市政府法律谘询 免钱 又专业 08/01 15:23
2F:推 abcpiii: 亲戚当时勉为其难的同意,这不就同意了,可以拒绝阿,今 08/01 17:12
3F:→ abcpiii: 天要合意终止,就是你要接受他部分的条件,不然你们就是 08/01 17:12
4F:→ abcpiii: 要等合约结束,当然如果他们不租可以全部拆除 08/01 17:12
5F:→ abcpiii: 看到了,到期是可以不续也无须购买装潢,但是现实是如果 08/01 17:14
6F:→ abcpiii: 装潢合乎你们使用一般会估一点点请他们把装潢留下 08/01 17:14
7F:推 spmark: 431说的是要增加价值阿,按摩店装潢对住家来说并没有价值 08/01 20:06
8F:→ spmark: 根据契约,他就是要恢复原状 08/01 20:07
9F:→ spmark: 如果有装潢就要房东付钱,那房东会同意房客装潢才怪 XD 08/01 20:09
10F:→ operatorm: 合约到期要求房客把他自己的状潢拆走,恢复租前原状则可 08/01 21:45
11F:→ operatorm: 。 08/01 21:45
12F:推 wenmilkyway: 亲戚住那栋吗?不然他营业到11点多其实也没差 08/02 01:55
13F:→ mimily0504: #1PjToyB1 你可以查一下这算不算违规使用,出租住家 08/02 20:56
14F:→ mimily0504: ,变营业场所,还要装潢费,他作梦啊 08/02 20: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