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imily0504 (锅贴馒头与包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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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新闻] 租屋处周边太吵 想解约恐赔押租金
时间Fri Oct 13 18:31:30 2017
2017年10月10日00:00
不具名读者问:
我的租约还有一年多,但实在无法适应环境吵杂想再另找房子,请问可提
早解约吗?是否会被强制没收押金跟续收房租呢?
律师张鸿欣答:
基於契约自由原则,读者
是否得提早解约,应视原租赁契约内容规定,原
则上房屋环境吵杂是可藉由当初看房时的状况来确认,因此看房後签约,
会被认为可忍受该房子周遭环境才合意签约,且
环境吵杂并不是租赁物的
瑕疵,房东也无改善义务。
以下假设读者的租赁契约未约定可提早终止契约,则提早终止契约时,房
东可主张其因提早终止受损害,而「押租金」则是在担保租赁债务(包含
房租或租赁物损坏赔偿),因此当然也包括因提早解约的损害。因此房东
可能会以没收押租金作为双方合意提早终止的条件。如未合意终止,租赁
关系将持续,也就是租金债务将继续累积直到租赁期满。
(叶晴煦/采访整理)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71010/1218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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