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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金钱] 为什麽没人在用土地法97条
时间Fri Nov 13 11:06:14 2015
http://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151110000159-260205
房东申报租金过低 恐补税挨罚
2015年11月10日 04:10 记者林淑慧/台北报导
包租公、包租婆出租房屋赚取房租,依法要申报所得税,财政部南区国税局提醒,报税时
首先要注意的原则,就是不能低於当地一般租金水准,以免被国税局视为恶意逃漏税,反
被调整补税。
南区国税局近期查核102年度综合所得税结算申报案件时,针对未列报房屋出租租赁所得
者,参照当地一般租金标准,重新核定租赁所得,要求纳税人甲君补缴所得税。
国税局官员说,甲君不服并提出租赁契约书及租金汇款证明,主张国税局核定的租金收入
过高,与事实不符,但经过复查、诉愿及行政诉讼等程序,均遭驳回,确定必须依法补税
。
南区国税局表示,依据所得税法规定,针对约定租金偏低,国税局依法得参照当地一般租
金调整计算租赁收入;官员强调,国税局是基於核实课税原则,针对租赁双方藉故压低申
报租金来逃避所得税,因此设有当地一般租金水准。
国税局官员指出,所谓「当地一般租金水准」,指的是财政部每年颁布的房屋及土地当地
一般租金水准作为判断基准。以台北市103年度的租金水准为例,是以房屋评定现值的19
%计算,租金收入只要高於这项水准,就不必担心「低报」租金收入的问题。
不过,官员也提醒,包租公若是出租房屋给他人,并做营业用途使用,国税局在核定其租
金收入有无低报时,并非采纳房屋评定现值的一定比例计算,而是按照实际调查结果,或
是公证契约等,综合判断每条街路应有的租金水准。(工商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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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篇新闻是写"房屋评定现值的19%计算",低於这水准房东就会被迫调整租金并补税。
至於依据甚麽法条订出的还要再查查才知道,内文并没有说。
※ 引述《pnLin (我脑袋的转速好慢喔)》之铭言:
: 土地法97条:
: 城市地方房屋之租金,以不超过土地及其建筑物申报总价年息百分之十为限。
: 约定房屋租金,超过前项规定者,该管直辖市或县(市)政府得依前项所定标准强制减定
: 之。
: 一般人不会申报,所以申报总价是公告地价再80%
: 这样弄下来租金应该是超低的
: 不知有无六折
: 没实际案例可比对
: 为什麽没人这样主张过?
: 最後几个月租金不付,房东靠夭就拿这条堵
: 房东也没权利要照合约走
: 我家楼上约租18000
: 基地252平方公尺
: 公告地价18700/平方公尺
: 14户,七楼有退缩
: 用12户去分土地
: 土地每月是18700元x基地2522户x未申报80%x10%2=2,618元
: 再来就看房屋评定值多少
: 不觉得加起来会逾1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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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F:→ mimily0504: 这算起来太可怕了. 老房子一个月的租金只有1000多 11/14 07:24
3F:→ mimily0504: 比土地法97条那个还低.... 11/14 07: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