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CWchris (傲小天)
看板rent-exp
标题[问题]买卖不破租赁问题请教
时间Sat Aug 22 23:49:45 2015
原PO九月退伍之後要去念研究所
在学校附近看了一间套房
今年6月26日跟原本的旧房东签约
约定是7500包水包电
租期是2年
从2015年9月1日到2017年8月31日
但是房东已经在签约那天
将钥匙交付於我
并表示如果我有需要可以先将东西搬入
因此只要我有空 就会将东西搬入
房间里面现在是有我的东西的
但昨天房东突然告知
他要移民去国外了
已经将房屋卖出
新房东想要改合约内容 将原本的包水包电 变成包水不包电
并且要我考虑
想问的是
1.9月才开始我的租约 这样也能有买卖不破租赁的适用吗?
2.看过民法425条:出租人於租赁物交付後,承租人占有中,纵将其所有权让与第三人
,其租赁契约,对於受让人仍继续存在。 虽然契约还没开始,但我已经有钥匙而且也
将个人物品搬入了,这样算是占有中吗?
3.因为旧房东是突然告知我,那我有没有什麽权利可以主张?
以上问题 希望版上神人们帮忙解惑
感激不尽Q_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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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mimily0504: 生活法律版问吧 08/23 00:51
2F:推 stgh2526: 你已经签约了,所以这张约是有法律保障的。新房东没有权 08/24 14:11
3F:→ stgh2526: 力更动 08/24 1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