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ilescwlin (迈尔思.邪月)
看板rent-exp
标题[合约] 想提前解约, 却未达租赁期间的问题
时间Sun Oct 13 08:41:44 2013
想请问一个关於租赁契约的问题:
书店版租约第18条:「租赁期间内乙方(房客)若拟提前迁离他处时,乙方应赔偿甲方(
房东)1个月租金,乙方绝无异议。」
而我在10/10与房东签了一份房屋租赁契约,
租赁期从 2013/10/20 ~ 2014/10/19, 为期一年
签约时已交付租金 2 个月当做押金;
如果我现在不租了, 10/12要求解约, 我可以拿回全额押金吗?
我可以以契约书上写的租赁期间尚未开始, 且房屋钥匙我也还没拿到这点,
要求房东退回全额押金, 或是有其它更好的解决方式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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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情总在绝望中诞生,
在半信半疑中成长,
在憧憬中成熟,
在希望中毁灭。 这就是人蔘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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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8.163.125.85
1F:推 phantomli:简答结论:只能拿回一个月。 10/13 10:03
2F:→ milescwlin:就算租赁期间还没开始, 也是只能拿回一个月吗? 10/13 10:06
3F:推 phantomli:租期未至只是履行期未届至,但租约已成立生效,所以房东 10/13 12:06
4F:→ phantomli:及房客均需依约履行。 10/13 12:06
5F:推 phantomli:想要少付或不付,就只能透过跟房东协商,他同意就可以。 10/13 12:10
6F:→ milescwlin:了解了, 谢谢P大 10/13 1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