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hantomli (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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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生活] 换了房东後所面临到的问题??
时间Mon Sep 2 15:29:35 2013
※ 引述《sandy0305 (DaDaDa)》之铭言:
: 如题:
: 去年旧房东把这透天独栋出租的房子卖掉後,
: 由新房东接手(感觉就是妈妈买给小孩的,但小孩称自己是新管理员),我有遇到一些
: 问题,觉得很闷,但又不知道对不对,想请问版上的大大,该如何解决?
: 1.我旧合约在今年九月八号到期,但"新管理员"在七月初就施压力要我决定要不要
: 续约?(原本是跟旧房东半年一签,也就是我三月才开签过)
新屋主叫你续约,或一般认为需要换约,这是民间的误解,
租赁期间未逾五年或非不定期租赁,在屋主换人後,原租约仍继续有效。
只是「房东」从甲OO(原屋主),变成乙OO(新屋主)。
这在民法第425条是有明文规定的。
所以原PO不用急着签新约,沿用旧约就可以了,即使契约上的名字没有更新,
也不影响旧有契约的效力,这是基於法律规定的法定债之移转。
(但如果新约条件较有利,房客是可以跟新屋主签新约的,毕竟双方合意最大~)
本件来说,以下问题,全部都是按旧约及法律规定处理。租期一样,到明年三月止。
: 2.原本洗衣机是两台共用,坏了一台後,"新管理员"就说不再修理,现在剩一台使用?
: (所以洗衣服现在都要等,跟他说过,但他仍坚持只用一台)。
如果洗衣机是在租赁物的范围内,就可以按契约要求提供,或限期修缮,
逾期不修缮,可以自己找人修,修理费从房屋扣掉,(民法第430条)
或者,终止租赁契约,另外找房子走人(同样是民法第430条)~
: 3.原本都是有垃圾统一帮忙倒,却传简讯说,因为下雨天垃圾桶会积水,所以
: 叫我们自己去倒垃圾,然後把垃圾桶倒盖,不处理了?
一样,按原租约内容,这契约包含口头或书面,不以明文记载为必要,
如果,原契约内容未有此约定,只是原屋主的「好意惠施」(顺便帮忙倒),
则此劳务提供并无法律效力,就只能自己协商处理。
: 以上,我会这麽困扰是因为跟原本旧房东的管理有落差,原本房东有请阿伯,会打扫,
: 帮忙倒垃圾,收信之类的,但,现在看起来,渐渐变的麻烦多了,不打扫了、不整理了,
: 连垃圾都想要推掉了?我因为没甚麽租屋经验,所以想请问这些问题是正常的吗?
: 缴了这麽多房租,之前也说照原合约没甚麽变动,但为甚麽感觉福利一点点被侵吞的感
: 觉?我该如何争取呢?
简而言之,未签立新约之前,一切都按旧约履行,
新屋主推诿不知,那是他的事情(买之前就要调查清楚),法律不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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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phantomli 来自: 175.182.165.102 (12/12 2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