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oan (po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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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合约]租约3个月前到期,想迁离却遭破口大骂
时间Tue Feb 26 01:48:43 2013
请各位租屋前辈帮帮忙..(已默默爬过文)
我的房东是一位"专业"房东
从租房的开始总是被他牵着鼻子走
签约的那天就遭到恐吓"不准"报税
每次到了房屋需要修缮时..就得看他的脸色
永远被念"从来没有别的房客坏过..你怎麽用坏的"
忍受不断说谎的房东..吵杂的环境..为了工作隐忍了四年
终於决定搬家!!! (~洒花~)
我的租赁契约书到去年12月(100.12)
便未再续约..(大概是房东忘了)
是否为"不定期租赁"?
就在2月底提出要终止租赁时
马上被破口大骂..指出契约书里面写道需二个月前通知
後来又改口说至少一个月通知 (过期的契约书里的确是写一个月)
骂了一阵子之後..同意到期迁离要立即交屋
并且要扣半个月的房租
请问各位这是合理的事吗?
是否有申诉管道?
因为被骂得很难过 >_<
OS:确定要搬离的时候已经第一时间通知了
房东急的要赚下一笔房租的心情我可以想像
但在台湾租屋客的命运实在比较悲惨哪!!
一直以来自认是好房客..乖乖交钱安安静静不会制造噪音
第一次遇到翻脸这麽快的房东 (泪)
因为尚未交屋..很担心会被刁难!!
感谢各位的解答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19.77.131.214
1F:推 skyygygy:扣半个月的房租是? 为了未来的水电缴费单? 还是就是拿走? 02/26 01:54
2F:→ skyygygy:如果是押未来未出的缴费单,那麽缴清费用後他要汇还给你 02/26 01:55
3F:→ skyygygy:还要附上缴费凭证,如果是无理由直接扣,那...合约拿出来 02/26 01:55
4F:→ skyygygy:话说过期的合约还要扣款oO..是我才不bird.... 02/26 01:56
5F:→ poan:s大真厉害,不过我房东超级凶,而且经验丰富。主要是因为嫌我 02/26 02:05
6F:→ poan:嫌我太晚通知。扣半个月租金当作"违约金罚款",并非抵水电费 02/26 02:06
7F:→ poan:我是第二次租屋,完全讲不赢他,又很生气,只好po版求助 02/26 02:10
8F:→ mimily0504:你google一下民法450条 房东说的没错 不定期约是一个 02/26 03:52
9F:→ mimily0504:月前通知(房租月缴的话)你2月底通知,他可以说你要 02/26 03:53
10F:→ mimily0504:住到3月底才能搬,这样才是民法450的前期通知吧 02/26 03:53
11F:→ mimily0504:扣半个月,2月底马上搬算合理啊 今天都2/26了,你也是 02/26 03:55
12F:→ mimily0504:有地方搬才跟房东说要搬的吧。 如果今天房东是要收回 02/26 03:56
13F:→ mimily0504:房子,月底告诉你,要你月底就搬走,你觉得这样合理吗? 02/26 03:57
14F:→ mimily0504:将心比心吧 02/26 03:57
15F:推 windsson:不定期租约~就是要一个月前通知~不是你认为要搬马上通知 02/26 08:58
16F:→ windsson:就可以算"立刻"告知了~ 02/26 08:58
17F:→ windsson:已旧合约的每月起迄日为准~你告知後+1个月就是 02/26 08:59
18F:→ windsson:房东可以请求租金的日期 02/26 09:00
19F:→ windsson:这年头是只要被房东说要扣押金~就直接把房东当坏人吗 02/26 09:01
20F:→ power7:没提早一个月讲 他扣半个月很佛了吧 02/26 10:08
21F:→ peachbaby:说搬就搬,这是哪门子的好房客,还怪房东急着赚房租 02/26 13:14
22F:→ peachbaby:如果租约过期了,每个房客都说搬就搬,对房东也太不保障 02/26 13:17
23F:→ peachbaby:如同M大说了,若你没找到房子前,他要你搬,你作何感想 02/26 13:18
24F:推 izna:搬家时间照契约规定 你该争取的是被骂的部分 02/26 16:39
25F:→ izna:以後若是房东说谎或吹牛,你就当场戳破他,他扭曲事实讲话不 02/26 16:41
26F:→ izna:合理,你就直接讲回去,吹牛不打草稿的房东多半说理是很弱的 02/26 16:41
27F:→ izna:有些房东一辈子只当过大爷 根本没真正进过社会 真要讲理你不 02/26 16:44
28F:→ izna:会输 02/26 16:44
29F:→ poan:查过民法450条了,不动产之租金,以星期、半个月或 02/26 23:09
30F:→ poan:一个月定其支付之期限者,出租人应以历定星期、半个月或 02/26 23:10
31F:→ poan:一个月之末日为契约终止期,并应至少於一星期、半个月或 02/26 23:11
32F:→ poan:一个月前通知之。 02/26 23:12
33F:→ poan:依习惯7日到14日都算是合理范围。选择好房东很重要... 02/26 23:14
34F:→ poan:对房东的保障是继续出租,最好中间都不曾间断,如果是这样 02/26 23:16
35F:→ poan:我大概没办法和房东"将心比心" 02/26 23:17
36F:→ poan:最後谢谢i大! 还是觉得台湾的租屋客很可怜,是弱势的角色! 02/26 23:20
37F:→ demonics:重点根本不在你PO的条文内容 我有回文解答了。 02/26 23:21
38F:→ demonics:如果看不懂前面涵摄过程,直接看结论就好。 02/26 23:21
39F:→ demonics:需要优先适用的是民法450条第2项和第三项"前段"。 02/26 23:23
40F:推 soscoco:上面的回文不知道是否居心叵测~错的硬说成对的 02/27 13:07
41F:→ soscoco:我说的并不是demonics大~而是那些自以为是的房东们 02/27 13:08
42F:→ power7:见解不同也要被打成房东? 02/27 14:57
43F:→ mimily0504:那楼楼上来解释一下一般房租月计的先期通知是什麽意思 02/27 17:56
44F:→ mimily0504:从其习惯的话,房租就是月缴啊 = = 02/27 17:58
45F:→ demonics:大家只是认事用法有所出入,其他人我想也没恶意吧,只是 02/28 00:58
46F:→ demonics:我所想强调的是这是实务最高法院见解,而且租赁契约其实 02/28 00:59
47F:→ demonics:是比较保护经济上的弱势一方也就是承租人。 02/28 00:59
48F:→ power7:原波你要先证明你说的7-14日是一种习惯 02/28 09:36
49F:推 soscoco:我问了我律师朋友~基本上是依照房客习惯~而并非月缴房租就 02/28 23:47
50F:→ soscoco:是其习惯~房客只要有事先告知~在法院上皆有可能胜诉~这是 02/28 23:48
51F:→ soscoco:对房客比较有力的条文~房东需要证明房客的习惯是否为其所 02/28 23:49
52F:→ soscoco:认订的"习惯"才有可能胜诉~也就是说~只要在搬家的前一天告 02/28 23:51
53F:→ soscoco:知~只要是为不定期契约~皆有可能胜诉~目前的法律条文就是 02/28 23:53
54F:→ soscoco:这样~不懂的也请别说啥一个月~不过~上法院真的是两败俱伤 02/28 23:54
55F:→ soscoco:还有p7大~条文上并未规范何方须提出证明~因为条文很模糊 02/28 23:57
56F:→ power7:没什麽懂不懂 是因为条文没写 所以我才要问什麽是原波说的 03/01 00:26
57F:→ power7:习惯 习惯下篇回文就有解释要件 不是房客随便说个时间就是 03/01 00:26
58F:→ power7:习惯 03/01 00:27
59F:→ power7:还有 法条虽然是保障房客 但民事诉讼法规定举证之所在败诉 03/01 00:28
60F:→ power7:之所在 房客说7天是习惯 那他要提出证明给法官看 而不是空 03/01 00:28
61F:→ power7:口白说 03/01 00:28
62F:→ power7:回到契约来看 契约既然规定至少一个月前要告知 那跟民法 03/01 11:00
63F:→ power7:第450条第3项的讨论根本无关 房东只扣你半个月押金已经很好 03/01 11:01
64F:→ power7:了 我们又不是帮房东说话 是就事论事 03/01 11:01
65F:→ power7:s大 实际上的案例 请看我下篇的推文 03/01 11:13
66F:推 demonics:第一,习惯绝对不是你说的依个案认定,是依本国一般人民 03/02 12:36
67F:→ demonics:惯行事实所形成。 03/02 12:36
68F:→ demonics:第二,如果民法450条第2项非任意规定的话,契约规定也拘 03/02 12:39
69F:→ demonics:束不了,一样要讨论450条3项。 03/02 12:39
70F:→ demonics:第三你举的案例只是板桥简易庭,我文中所回的是最高法院 03/02 12:40
71F:→ demonics:孰轻孰重,我想也不必再多作解释。何况文义解释但书就是 03/02 12:41
72F:→ demonics:写到"出租人应",我想争论应该不大。 03/02 12:42
73F:→ power7:你讲的最高法院决议 然後下级审实务上的运用才是重点 03/02 14:24
74F:→ power7: 判决 03/02 14:25
75F:→ mimily0504:87年那个高院原判决是支付房租到6月底,最高法院认为 03/02 14:40
76F:→ mimily0504:"一个月之末日为契约终止期"是出租人非承租人,但是 03/02 14:41
77F:→ mimily0504:最高法院没有否定承租人"先期通知"的部份,该判决承租 03/02 14:42
78F:→ mimily0504:人也有先期通知,那判例对解释"先期通知"没用吧? 03/02 14:44
79F:→ power7:目前查不到那个判决发回高院後的判决是怎样 03/02 14:45
80F:→ power7:另外 我同意m大的说法 最高法院没有否定承租人要先期通知 03/02 14:45
81F:→ power7:而且我举板简的例子是要说纵使在那个最高法院判决後 03/02 14:46
82F:→ power7:下级审并没有否定承租人在契约中订定先期通知条款的约定 03/02 14:47
83F:→ power7:为一月是无效的 原波的契约既然有约定要1个月前通知 03/02 14:47
84F:→ power7:那既然有约定就不用管习惯是什麽了 03/02 14:47
85F:→ power7:所以原波例子 房东并没有太过份 03/02 14:48
86F:→ power7:以上五行请忽略 我写错板简判决的意思了 03/02 14:50
87F:→ power7:板简判决中 如果没有在约定都要一个月前通知 原波在契约 03/02 14:52
88F:→ power7:中尚且有约定提前通知的时间 那房东认为原波解约没行先期 03/02 14:52
89F:→ power7:通知义务 并不过分 03/02 14:53
90F:推 demonics:87年台上字第580号写明"该条项但书之规定,立法理由主要 03/02 20:03
91F:→ demonics:在於保护承租人,课出租人应预留契约终止之期间,以免承 03/02 20:03
92F:→ demonics:租人措手不及,在由承租人终止契约之情形,并无是项限制 03/02 20:04
93F:→ demonics:,仍以按本文规定,依习惯先期通知为已足。" 03/02 20:04
94F:→ demonics:这就是对先期通知的解释,也就是最高院法律见解。 03/02 20:05
95F:→ demonics:还有判例和判决并不相同。 03/02 20:06
96F:→ mimily0504:那该判例还是早於一个月通知.... 03/02 20:07
97F:→ demonics:另外说直接点,板简那样判又如何?上诉一样会被判决违背 03/02 20:07
98F:→ demonics:法令给发回,P大可以去问问学法律的人在地院简易庭和最高 03/02 20:08
99F:→ demonics:法院见解产生歧异时,他会采哪个。契约约明我已如前述。 03/02 20:09
100F:→ demonics:该判决只是刚好有提早一个月,不影响法院对此的见解。 03/02 20:10
101F:→ demonics:承租人就是不用依照但书规定走。 03/02 20:11
102F:→ demonics:还有我也解释法律到很烦了,此後不再做任何回应,谢谢。 03/02 20:12
103F:→ demonics:还请soscoco请律师朋友帮他们解释解释.... 03/02 20:14
104F:→ power7:最高法院又没说承租人不用先期通知...你这部分根本找不出 03/02 22:50
105F:→ power7:实务见解支持你的见解 03/02 22:50
106F:→ power7:所谓习惯先期通知是什麽?是不是一个月?请释明 03/02 22:51
107F:→ power7:最高法院那则还只是判决 不是判例 03/02 22:52
108F:推 soscoco:基本上都是法院见~看法官的自由心证~p7大你也别争啥~也不 03/02 23:42
109F:→ soscoco:要再给错误的资讯~法律上没说的不要自行演绎~除非你刚好是 03/02 23:43
110F:→ soscoco:法官~那我就没意见了~好房东也有~坏房客也有~但是请不要偏 03/02 23:45
111F:→ soscoco:还有~我朋友以实务上像这类的事情~基本上是看哪方准备的充 03/02 23:48
112F:→ soscoco:判决~而不是前面你们几位在画大饼 03/02 23:48
113F:→ soscoco:分的事实~并非上面你们几位画的大饼~ 03/02 23:50
114F:推 demonics:我的见解从头到尾有说不用先期通知????????????????????? 03/02 23:54
115F:→ demonics:习惯先期通知我解释多少次了,是还要释明什麽???????? 03/02 23:55
116F:→ demonics:我当然知道是判决,我只是提醒上面有人写错。 03/02 23:55
117F:推 soscoco:很不齿有些人乱爱演绎事情~阿又不问专业的人~ 03/02 23:55
118F:→ demonics:纵使如此你拿一个地院判决和上级终审法院判决比,算了吧 03/02 23:56
119F:→ power7:d大你这样解释到最後 原波认为7-14天就是习惯 这样有对? 03/03 00:15
120F:→ power7:s大 我有没有给错误资讯 看的人自己会判断 这里又不是法院 03/03 00:18
121F:→ power7:你说了算? 法律本来就有解释的空间 03/03 00:18
122F:→ power7:就是因为习惯先期通知没有标准 我才提说板简判决认为一个月 03/03 00:20
123F:→ power7:是适当的 03/03 00:20
124F:→ power7:另外本案本来契约就约定要一个月前通知 你造成原波解读7-14 03/03 00:23
125F:→ power7:天都是他认为的习惯 我认为没有比较正确 03/03 00:24
126F:→ demonics:我有让原PO这样认为? 你要不要去问问他?那是他一开始想法 03/03 01:20
127F:→ demonics:我後来也有跟他解释清楚,认定是看法院,何来误解? 03/03 01:21
128F:→ demonics:你说的板简判决根本就是用第三条全部去做判断?哪里适当 03/03 01:22
129F:→ demonics:在我看来就是跳脱文义的判决违背法令 03/03 01:22
130F:→ demonics:更正*450条第3项 03/03 01:23
131F:→ demonics:在变成不定期限租赁契约前,的确照契约一个月前通知。 03/03 01:24
132F:→ demonics:现在已经变成不定期限,适用的就是450条2项3项。 03/03 01:25
133F:→ demonics:三项前段是写"应",是可以将它视为强行规定,依民法71条 03/03 01:25
134F:→ demonics:这时候契约的一个月前通知的规定就为无效,优先适用450条 03/03 01:26
135F:→ demonics:3项本文。 03/03 01:26
136F:→ demonics:法律是有解释空间,可是绝对不是跳脱文义,或将习惯任意 03/03 01:27
137F:→ demonics:为你想要的解释,都说是习惯法了何来要依这个案认定。 03/03 01:28
138F:→ demonics:如果你真要讨论,请以法论法,将事实法条涵摄出来。 03/03 01:32
139F:→ demonics:而不是依自己的法感情搭配推文片段作出法律解释。 03/03 01:34
140F:推 soscoco:P7大~你是法官吗?要不然你就是在硬ㄠ阿~有眼睛的都看得出 03/04 01:15
141F:→ soscoco:来~还是你是跑法院的记者~ 03/04 01:15
142F:→ soscoco:契约没有写到的部分法律上不予成认~你还在硬ㄠ阿~ 03/04 01:16
143F:→ soscoco:还有~除非亲身经历过~要不然我想P7你还是给条文就好~误导 03/04 01:19
144F:→ soscoco:给别人错误的讯息~蠢~ 03/04 01:20
145F:推 softstar0125:帮补充一下记得五月报税的时候要帮租金支出喔 03/18 11:58
146F:→ softstar0125:你都搬走了就不用怕他给他报就对了!!! 03/18 11: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