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odoho706 (樱花。温柔的推翻世界。)
看板rent-exp
标题[合约] 合约没注明公用电部分
时间Fri Mar 25 01:48:42 2011
本人男友在高雄鼓山附近租屋。
当初签约的时候感觉房东是好人(可能是被一碗豆花收买= =)
签约时很草率(在小七买合约书就直接签了)
合约只注明房租一个月多少,租赁期限多久,双方连络方法跟身分证字号。
因为他也没拿给我看所以我也不清楚(我是读法律系的)
结果半年後,房东突然通知他说要缴交水电,请他自己抄一下电表。
并且说一度电5.1元。
阿闪怕麻烦,虽然觉得很贵可是抄完电表後傻傻地交了3XXX出去。
不久後房东又说请他签"股东合约"之类的东西。
这次我有陪同,那根本就是"债权让与书"
简单的说就是房东把房子卖了。
我知道有"买卖不破租赁"所以我叫阿闪签名无差。
这时...
房东突然蹦一句话:「你要交公共电费喔,一个月200元,共1200元。」
我的直觉是"不要交!!!"
於是当下我要求说我要看了帐单才要决定要不要缴交。
房东表示说可以拿帐单给我们,但是如果超出一个月200的话我们是必须补齐的。
我回家越想越不对,翻出合约书上来看,根本就没有载明说要缴交公用水电。
再说一个月200元的标准是哪来的?
那边洗衣机是要自己投币,又不是电动门,平常电灯也只有开一盏,网路是含在房租里。
总共将近十户住户,一个月有用到2000元?
阿闪问过新房东,新房东说租约里没约定他就不会收公共水电。
今天晚上旧房东又打来说要缴交公共水电,请问这笔是否要缴交?
1200元对学生来说也是钱,我觉得不明不白的这样交出去我会很不甘愿。
刚刚问过两个学长,一个表示清一清好(认为契约没规定依习惯),一个表示不用付(认为契约没写就不算)。
请问我们应该怎麽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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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guojj:合约没写就不用付 我也是房东 03/25 16: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