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Ser (计算机人)
看板rent-exp
标题[合约] 房屋损害由房客负责
时间Sun Mar 20 00:10:14 2011
请教一下合约有一条:「房屋损坏而有修缮之必要时,应由承租人负责修缮。」
这个范围有多广啊?
别户引起的火灾波及到、漏水、马桶不通、公用的楼梯扶手坏了,
通通都是由房客负责吗?
因为今天签约有这一条,
若范围真的太大,想要跟房东谈看看可否拿掉这一条,
感觉很没有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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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18.165.10.27
1F:→ CSer:或是加注"因乙方之过失致房屋毁损时" 03/20 00:16
2F:→ terences:楼上说得比较合理!! 03/20 10: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