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aitozoe (而我不再觉得)
看板rent-exp
标题[问题] 请台电先行抄表结算的问题..
时间Fri Aug 13 22:15:45 2010
我们是 7/1起 新的房客
因为抄表日期是6/8-8/9
旧的房客在 6/30号先去台电 结算1个月的电
但是我想问的是 因为我们是公寓的
所以每一期都还要分摊公用电费(电梯之类的)
旧房客他们去结算应该是没有算到公用电费吧?
所以应该还要跟他们讨约一半的公共电费吗
不太清楚 感谢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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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4.25.191.118
1F:→ chilama:如果户数不多!又没有电梯跟机械停车位!公电应该只有几十元 08/13 22:29
2F:→ kaitozoe:帐单写公共电费829耶~~ 08/13 22:37
3F:推 LTE17:你可以先确认一下他们当初结的电表度数到哪,和你住进去抄的 08/14 00:02
4F:→ LTE17:度数有没有差很多,假如没有的话,他们当初中途结算应该没有漏 08/14 00:03
5F:→ LTE17:报的情形,通常台电在结算的时候就会连公电费一起算进去了, 08/14 00:04
6F:→ LTE17:不过印象中,他们会以上一期为依据推估计算,所以还是会有点误 08/14 00:05
7F:→ LTE17:差,但通常不大 假如是这样的话 他们是有付到公电喔 08/14 00:06
8F:推 feywen:中途结算和住进去抄的度数都是户内度数,抄不到公电的 08/14 00:25
9F:→ feywen:买卖房子时的做法是:去台电申请上一期的明细表,记得跟柜台 08/14 00:26
10F:→ feywen:说明要知道上期的公电费用,台电会列出明细(非缴清证明) 08/14 00:26
11F:→ feywen:按照天数请旧房客付费吧,这种做法通常不会有人有异议 08/14 00:27
12F:→ kaitozoe:好 感谢说明~~~ 08/14 00: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