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harlene (淡淡然)
看板PttLifeLaw
标题[租赁] 要收押金,坚不签约。
时间Fri Mar 26 12:47:13 2010
【事实经过】
去年我找了一间雅房分租,从九月开始算租金,每个月NT$7500,
同住的二房东说,每三个月缴一次房租,原合约今年二月到期,
故便约定我一次缴九~十二月共四个月租金共三万元,免押金,
接着缴交一二两个月,等新约下来再依照原本的三个月的时间缴;
我认为还是要签约,但二房东说不想担此责任,口头议定便过。
到十二月底,二房东说当初租我太便宜,他朋友说他太笨,要涨我房租,
为此我当然觉得不高兴,但也因为自己没有签约之故,
加上房子的使用权我的确是用得比较多,所以小涨五百元每个月八千也能接受,
我又重提要签约,觉得二房东口说无凭更改来去很麻烦,他再度拒绝。
由於本区已进行改建谈判,若在确定拆屋时还有合约,
依规定房东必须赔偿一个月租金,房东不愿意,所以二月到期时并无续约,
而二房东承租此屋三年,延续与房东的合作继续承租并分租下去,
此时,二房东开口要求我付一开始说不用付但现在要付的押金八千元,
如果不愿意就搬家,即使付了,也说住到八月就搬家。
【问题】
在二房东一直坚不签约的情况下,自己被这样蚕食也当然是活该,
不过,原房东并没有跟二房东签约,只是他的押金仍放在那边,
在对方执意不签租约的情况下,请问我还要付押金吗?
如果不付,对方不高兴又爱摔门、把电视开得极大害我们不得安宁,
这样该怎样维护仍住在这边时自己的权益呢?
(预定住到五月底,已付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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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Charlene 来自: 58.114.221.138 (05/02 2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