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limb248 (为善最乐)
看板rent-exp
标题[金钱] 请问各位,合约已过,只住到13号,需要给1个月的租金吗?
时间Thu Mar 11 18:23:59 2010
请问各位大大,
敝人住竹北,而且3月13号要搬家,但房东和我吵说要给足一个月的钱,这样合理吗?
合约是签一年,现在已经住了快2年了,第2年并未再签另一份约,所以我告诉房
东,我想以天数计算最後一个月,但是他拒绝,这样子的话,法律是站在他那边,
还是我这边?
请各位大大解惑,谢谢。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23.110.160.80
1F:→ dondon0419:他那边 03/11 18:25
2F:→ climb248:我不懂,合约已过了,还需照合约走,这算合理吗? 03/11 18:48
3F:→ TurbidBand:谁叫你不跟他签新约 以往以月为单位缴 不签新约就照旧 03/11 19:12
4F:→ mimily0504:以天计价的是旅馆吧.....如果有延迟数天的情况想要以天 03/11 22:32
5F:→ mimily0504:计,要先问房东同不同意,约满只是变成不定期约 03/11 22:34
6F:推 larmoryu:推楼上,不定期约 03/13 13: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