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edricchang (Cedric Chang)
看板rent-exp
标题Re: [合约] 请教 未到期搬走
时间Tue Feb 9 23:32:38 2010
※ 引述《noviko (跨越高墙)》之铭言:
: 合约为99/1~99/12
: 押金为2个月1万元
: 每月租金五千
: 合约为书局简易版
: 其中
: 第五条﹕乙方应於订约时﹐交於甲方新台币 万 仟元作为押租保证金﹐乙方如不继
: 续承租﹐甲方应於乙方迁空﹑交还房屋後无息退还押租保证金。
: 与
这一条讲的很不清楚 到底是"契约期间"乙方如不继续承租 还是 "契约期满" ??
房客当然是认为是"契约期间";房东当然是认为是"契约期满"
: 第十八条:特约应受强只执行之事项:1.租赁期间内乙方若拟提前迁离他处时,乙方应赔
: 偿甲方一个月租金,乙方绝无异议。2.租赁期间内乙方若有违背本契约各条项时
: ,任凭甲方处理,乙方绝不异议。
: 上面两条是有关於押金跟赔偿部份
: 若我提早搬走,是否就是甲方须还给乙方两个月押金
: 我须赔偿甲方一个月房租呢?
: 因为房东说押金他要全没收??
: 但是契约看不出这样的说法~~
: 请指教,谢谢
如果房东租给别人 而别人没有提早解约 那房东就不用负担重新找房客的风险!
重新找房客,如果没有衔接上 甚至 多空出了几个月 那就是房东倒楣吗?
如果房东不跟你解约,强制叫你付3月-12月的房租 你一定也不愿意 也不可能...
可是你2月初才提出要解约 所以你应该要付到3月份的房租
加上没有租满 押金到底能不能拿回来也是问题 这就要请教板上的的职业房东了
你押金都拿不回来,你当然不会想去付3月份的房租
所以你押金被没收 算是比较折衷的方案 (顶多就2个月租金,你也不可能再多付)
可以看成是押金直接被没收,另一方面也可以说是
你2月初才说要搬,所以得付3月份这个月的房租 再加上
租赁期间内乙方若拟提前迁离他处时,乙方应赔偿甲方一个月租金,乙方绝无异议。
以下是我觉得比较适合的方案以及想法,
你2月初才说要搬,所以你要付到3月底。
同时,你有权利可以住到3月底,至於你3月住不住。就是你自己的考量了!
提前搬离:押金没收!或是扣一个月!甚至不扣! 这就看房东的心情罗~
这只能算是补偿房东租给你,你却提前退租。有可能会导致空窗期的风险!
回过头来,你都想搬了,当然不会去住3月,也不可能去付3月的房租
所以又回到了上一段的结尾论点,一样是顶多被扣2个月,看你自己怎麽解释。
在被扣钱的情形下,你也不会去缴你还没缴的水电瓦斯网路第四台和其他的费用。
所以事实上被扣的钱是不到2个月的...
你可以跟房东讲讲看,请他或帮他重新找房客来承租,
最好是不要有空窗期,这样房东比较不会扣你押金~
最顺利的就是:顺利衔接起来,房东完全不扣押金,你也不用付3月份的租金!
以下是房客自我感觉良好的版本(也请大家以及政府往这个方向推动!)
签约是保障房客,单纯只是保证 房东不能在租约期间再租给别人!
房客随时想搬就能搬,房东必须无条件归还押金!
如果能直接改成"免押金",那就更好了!
像今天 2010-02-09 想提早搬离,就提早跟房东讲!
请房东退还押金,再加上这个月没租到的部分(假设今晚就顺利清空)
那房东就必须再退还 2010-02-10 到 2010-02-28 的部分(租金 * 19/28)
(实际情形,就以房客迁出的隔天开始计算)
至於房东之後有没有找到房客承租,那就是房东的事情罗 ^______^
@@"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18.169.77.71
1F:→ tua111:未到期就想搬走绝大部分都是处不好才会想搬 02/10 08:18
2F:→ tua111:要是承租前多看看 就不必你防我 我防你 02/10 08:19
3F:→ tua111:好的房东也是需要鼓励的 好的房客也是需要大家一起来的 02/10 08: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