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noviko (跨越高墙)
看板rent-exp
标题[合约] 请教 未到期搬走
时间Mon Feb 8 22:39:06 2010
合约为99/1~99/12
押金为2个月1万元
每月租金五千
合约为书局简易版
其中
第五条﹕乙方应於订约时﹐交於甲方新台币 万 仟元作为押租保证金﹐乙方如不继
续承租﹐甲方应於乙方迁空﹑交还房屋後无息退还押租保证金。
与
第十八条:特约应受强只执行之事项:1.租赁期间内乙方若拟提前迁离他处时,乙方应赔
偿甲方一个月租金,乙方绝无异议。2.租赁期间内乙方若有违背本契约各条项时
,任凭甲方处理,乙方绝不异议。
上面两条是有关於押金跟赔偿部份
若我提早搬走,是否就是甲方须还给乙方两个月押金
我须赔偿甲方一个月房租呢?
因为房东说押金他要全没收??
但是契约看不出这样的说法~~
请指教,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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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因为知道未来的样子
而什麽事都不做的话
那现在就不会站在这里
那也许就会
遗憾变成快乐 快乐变成遗憾
未来之所以充满希望 就是因为看不见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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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8.160.196.53
1F:→ dondon0419:合约上是赔1各月没错 02/09 01:54
2F:推 flydragon198:押金是如果东西损坏才从这扣,另外提早搬离赔一个月 02/09 18:11
3F:→ noviko:感谢大家~~押金可以拿回,赔一个月给他 就没办法了 02/09 2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