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lwk (jlw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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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问题] 关於卫星电视 希望其他房东可分享经验
时间Fri Jun 5 16:02:59 2009
: 推 yitto:不会有刑事责任的 顶多赔6个月~2年的收视费用 就一万多元 06/03 21:25
: → yitto:这个查一下就知道了 他们寄信是吓不懂法律又怕上法院的人 06/03 21:27
: 推 stmoritz:要捉也是捉安装的业者,之後才会捉用户,不必紧张la 06/04 18:25
真的吗? 我不懂法律 翻翻卫星广播电视法
问题在於 房东提供此服务,虽然不付费。但是相对来说是提高竞争力的获利点
如果检察官主张 房租转嫁收视费用,就是如果没有增设此卫星电视服务的房租
比增设卫星电视服务的房租低。那其实房东的卫星电视服务就是有收费的。
卫星广播电视法
第二条 第二点
直播卫星广播电视服务经营者(以下简称服务经营者):指直接向订户收取费用,利用自
有或他人设备,提供卫星广播电视服务之事业。
第四十条
未依本法规定获得卫星广播电视许可、境外卫星广播电视事业分公司或代理商之许可或经
撤销许可,擅自经营卫星广播电视业务者,处新台币三十万元以上三百万元以下罚锾,并
得按次连续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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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房东被视为经营卫星广播电视业务者,处新台币三十万元以上三百万元以下罚锾。
罚则很重而且是连续罚。
到底房东会不会被视为经营卫星广播电视业务者呢?
有没有判例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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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8.170.84.113
1F:推 yitto:这是说 经营卫星广播电视业者 不是一般的人民 06/05 16:08
2F:→ yitto:因为 这个会占频道 06/05 16:09
3F:推 stmoritz:法官也不是外星来的白痴,这法条是用来处罚非法营业的业 06/06 10:24
4F:→ stmoritz:者,不是你誧这种一个月收几万元的小老百姓 06/06 10:25
5F:→ stmoritz:顶多你们会吃上盗接的窃盗罪,但这金额太小法院通常不受 06/06 10:26
6F:→ stmoritz:理,只是叫你们自行和解,只要你们真的有付钱给卫星业者 06/06 10:27
7F:→ stmoritz:你们就是受害人,真正有刑责的是贩频道售收你钱的业者 06/06 10:28
8F:→ jlwk:检举者 是丢了这份收入的有线电视业者 会善罢甘休吗? 06/08 16:19
9F:→ jlwk:接了卫星 分接给房客 是盗接什麽? 不就是违反卫星电视法? 06/08 16:21
10F:→ jlwk:怎麽会是窃盗罪? 就像盗版也不是用窃盗罪处理吧 06/08 16: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