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foreluban (心画诸世间)
看板rent-exp
标题Re: [请问] 请问房子漏水,房东不修叫我们不爽就搬走
时间Fri Jul 11 19:37:07 2008
这不属消基会业务,寄去没用,也缓不济急!
首先提醒你,务必妥善保存影带证据,特别是若你的家当有因此损坏者,
立刻补拍照或录影,做为日後求偿,法官判定财物损失的依据!!
↓下款赋予房客主动解约"权利",虽未到期你仍可解约,不属违约情事!!
民法第430条
租赁关系存续中,租赁物如有修缮之必要,应由出租人负担者,承租人得
定相当期限,催告出租人修缮,如出租人於其期限内不为修缮者,承租人
得终止契约或自行修缮而请求出租人偿还其费用或於租金中扣除之。
民法第424条
租赁物为房屋或其他供居住之处所者,如有瑕疵,危及承租人或其同居人
之安全或健康时,承租人虽於订约时已知其瑕疵,或已抛弃其终止契约之
权利,仍得终止契约。
↓下款规范房东修缮"义务",要上法庭房东绝对站不住脚!!
民法第429条
租赁物之修缮,除契约另有订定或另有习惯外,由出租人负担。
民法第423条
出租人应以合於所约定使用收益之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应於租赁关系
存续中,保持其合於约定使用、收益之状态。
↓为防下房东援引下款反告,你需负"已告知"的举证责任,最佳举证依据是存证信函!!
民法第437条
租赁关系存续中,租赁物如有修缮之必要,应由出租人负担者,或因防止
危害有设备之必要,或第三人就租赁物主张权利者,承租人应即通知出租
人。但为出租人所已知者,不在此限。
承租人怠於为前项通知,致出租人不能及时救济者,应赔偿出租人因此所
生之损害。
结论,立刻寄出存证信函内载修缮期限,期限一过仍未改善,你可立即合法解约,
房东必须把押金全数奉还!除此之外,若有贵重财物损失,房东还必须负赔偿责任!!
存证信函邮局就有卖,也不需再好心告知房东,信函一经寄出你的法律程序已完成,
不管房东愿不愿意接受,有没有收到,都与你无关,你可迳自行使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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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210.22.83.146
1F:→ foreluban:稍做补充顺便回应来信提问.不是消基会不能管,只是它主要 07/14 11:50
2F:→ foreluban:处理B2C案例,若要申诉仲介业者,可请消基会协助,至於C2C 07/14 11:50
3F:→ foreluban:的租赁纠纷多半还是转介到崔妈妈等机构! 寄存证信函不一 07/14 11:51
4F:→ foreluban:定要打官司,乃做为证据保存的效力文书,房东再不识相,可 07/14 11:51
5F:→ foreluban:认真考虑法院调解或诉讼!本例而言,房东几乎肯定败诉,占 07/14 11:52
6F:→ foreluban:不到任何便宜,且须负担诉讼费!叫房东自己选择吧!! = =+ 07/14 11: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