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inmi (='ω'=)
看板rent-exp
标题[讨论] 刚刚接到房东一通电话
时间Tue Apr 15 22:54:40 2008
房东说她租给我的房间不是她的,是她哥哥的
原本她哥是住大陆,後来因为要看病而搬到台湾,所以就要我搬走
算是半强迫搬走吧,那这样的话还要房东赔偿吗?
因为才住半年左右....契约书上面写说要住满一年才可以退押金
房东是说可以退押金,而最晚两个月搬走这样,付租金是每两个月付一次
上个月有付了,那剩下两个月还要继续缴租金吗?
最後就是,前阵子有缴半年的房屋管理费,可以要求房东退几个月的管理费吗?
看契约书上面的名字像是房东她哥哥的....要跟房东拿钱还是她哥拿钱?
先谢谢大家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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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59.126.238.169
1F:推 doze:你当然是跟平常接洽的人拿钱呀, 剩下两个月的租金就跟她谈吧 04/15 23:00
2F:推 nivia:ㄟ 如果你都如期缴纳房租 房东是不能随意要求你退租 04/15 23:32
3F:→ nivia:你可以去查民法第四百五十条 第二项 04/15 23:35
4F:推 nivia:习惯上有利於承租人之习惯者 从其习惯 04/15 23:42
5F:→ nivia:积极来说房东应该赔偿损失 但一般习惯上要回该取得的押金跟 04/15 23:43
6F:→ nivia:跟租金是基本的 04/15 23:44
7F:→ nivia:要钱是租约甲方要 看谁跟你打契约的 04/15 23:44
8F:→ sinmi:嗯嗯~了解了,谢谢大家回答 <(_ _)> 04/15 23: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