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eE作者woanyih (纯粹私酿) 看板:
标题[讨论] 这样的行情合理吗?
时间Mon Jul 23 10:16:46 2007
我们是两个人跟房东租一个房间
前一位房客跟我认识
因为学校宿舍封宿时间与进住新租处的时间有一段空白
我们的东西会没有地方放
去看房子的时候(五月底六月初)
房东答应另外可以给我们放东西的空间
也答应我们签约是签半年
契约也都打好了(书店买的那一种,双方都是正本)
上一个房客的租约是到7/1号
我们是从8/1开始租
虽然有空白期签约时房东也没有异议
结果东西要先搬进去的时候
房东要我们自己去跟上一个房客协商空间放东西(6月底,也没说到要另外收钱的事情)
好不容易协商好了
上一个房客真正跟房东退租的时间是7/15以後
昨天我跟房东说我要去跟她拿钥匙要先整理房子
她突然跟我说要加收半个月的租金
说是置放东西的钱,说是行情价
但是因为上一个房客的东西也有放在那里
甚至在7月1日过後还有在那里住,到7/15以後才交屋
因为房东当初口头承诺的跟後来做的不同
又临时加上要暂放东西的钱
契约上也完全没有提及这件事情
而且那个房间同时放了三个人(两个新房客+一个旧房客)的东西在那里
所以我们(新房客)就把部分的东西搬回家或是另外找同学家寄放
所以我是跟房东说如果是行情价要出钱的话我只愿意出三分之ㄧ
房东要我自己去找旧房客要钱
当然引起旧房客反弹(因为我不是房东,只是跟旧房客认识)
请问各位板上的大大
这真的是行情价吗?
就法律上我有缴纳这笔钱的义务吗?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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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59.117.174.252
※ 编辑: woanyih 来自: 59.117.174.252 (07/23 10:30)
※ 编辑: woanyih 来自: 59.117.174.252 (07/23 10:31)
1F:推 atfee:这个房东说话前後不一,不老实,你还是趁早退租吧. 07/23 11:15
2F:推 YOPOYOPO:答案是没有。只要不在契约规范上,都是房东自个的屁话。 07/23 11:25
3F:推 YOPOYOPO:通常签约後到搬完家给五到十天的空档是合理,至於置放东 07/23 11:27
4F:→ YOPOYOPO:西的行情价,我家也租人,但恕我没听过这个鬼价。 07/23 11:28
5F:→ YOPOYOPO:难不成空档期搬东西进去放还得给房东保管费?笑话。 07/23 1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