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llii (*好一朵美丽的茉莉花*)
看板rent-exp
标题Re: [感想] 租屋应该有「试用期」
时间Wed Jul 11 20:25:35 2007
※ 引述《lllii (*好一朵美丽的茉莉花*)》之铭言:
: 标题: [感想] 租屋应该有「试用期」
: 时间: Tue Jul 10 01:34:19 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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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推 chen741218:原PO~ 思考再仔细一点吧.. 你觉得这样符合公平正义吗?! 07/10 14:20
: → chen741218:你这样想法会社会大乱.... 07/10 14:22
我想,租屋纠纷所造成的社会紊乱,更不应忽视吧
房客一签约像签了卖身契,若遇到恶质房东隐匿屋况
解约还要免费奉送一个月押金,这样符合公平正义吗?
现行民法,仅针对「房屋」物品,并不周延至是否适合居住这类问题
诉诸法律,恐得不到应有的公道的
去年春天,在细雨纷飞下,物色数日,
终於看到一间环境美景观佳有厨房的梦想屋
入住始发现屋子卫浴有排水问题!!! (房东未告知)
第二个月开始和房东谈解约,并要求退回全部押金
房东"希望"住至暑假,这样才会退回全部押金 (好处都被房东占)
於是从租到这个屋子的第二个月底开始,平淡的生活里多了一部民法相伴
因此问题是大楼建商偷工减料造成,房东要修缮也修不好的
故当时即大胆跳过民法430条要求房东修缮的那些费时程序
上了调解会,调解不成 (不要求是非公道,只会要当事人一人一半分钱@@)
又至法院提诉讼,大半年後即索回全部押金 (2个月上万元血汗钱呀)
当时向法庭要求租住期间房租折扣千百元,法官也应准
庆幸自己遇到的状况,在现行民法里可以找到法条保障
但若下回遇到是民法顾不到的租屋问题 (请见本版版友血泪 (〒︿〒))
难道只能自己吃闷亏???
诉诸 "unfair"
这不合公平正义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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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22.124.76.68
1F:推 vagabondfox:今天新闻也有相关租屋问题的报导,怎样才能两全其美呢 07/11 20:32
2F:→ vagabondfox:觉得现行契约的确对房东保障太多,有需要再做改进 07/11 20:38
3F:→ vagabondfox:但即使真的有试用期也只是冰山一角,问题还多着呢 07/11 20:41
4F:推 lllii:契约可以自己写,两造同意即成立。但若无相关民法撑腰,造成 07/11 20:42
5F:→ lllii:了纠纷,也不易解决 07/11 20:45
6F:→ vagabondfox:不如由消基会或政府出面,订立公平公正的定型化契约 07/11 20:45
7F:→ vagabondfox:对双方来说才是真正能解决问题吧~ 07/11 20:45
8F:→ vagabondfox:推完才看到回覆~ 相关民法啊? 讲法律我就不懂了(逃) 07/11 20:49
9F:推 YOPOYOPO:房客/东协商出两造都接受的契约,恐怕是目前唯一可行方案 07/11 23:36
10F:推 idicivik:如果房屋未能如当初签约的叙述 你就可以解约拿回押金了 07/12 06:13
11F:推 lllii:如第2782篇的情况...若契约里要全面顾到,真是写不完~ 07/12 14:45
12F:→ lllii:若解约拿不回押金,就需公权力介入,有"法缘依据"还是好办事 07/12 14:47
13F:推 MarsLin:虽然是旧文章 但还是要推一下 06/02 23: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