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inafox (行善最乐)
看板rent-exp
标题[公告] 本板使用规则
时间Thu Apr 12 20:21:20 2007
※rent-exp租屋经验讨论板使用规则※
◎板规如有疏漏未尽完善之处,板主群将另行补充修订後於板上公告◎
◎请发(推)文者发(推)文前,务必详阅所应注意之法律条文◎
◎一经发(推)文即视同发(推)文者已详阅本板规,同意为所言负相关法律责任◎
1.本板板旨:个人看屋租屋经验分享(经验无分好坏)及租屋相关问题讨论,
同时亦欢迎具房东身分的板友一同参与讨论。
租屋地址将直接放在标题,收入,供租屋者参考。
本板是租屋问题讨论板,亦是租屋经验分享板。
不是Hate板or反黑店板,勿谩骂、讥讽、挑衅、人身攻击。
发(推)文请保持礼貌,相互尊重,理性参与讨论。
2.规范范围:在本板发表之所有文章及推文。
同时,本规则如有与本国实施之法律条文相抵触者,无效。
3.文章分类说明与标题格式范例:
1.[经验]:标明租屋地址分享个人租屋经验专用标题。
如标题格式不明确,板主群有权协助修改之。
标题格式范例:[经验] ○○市○○区○○路○○号○○楼
地址格式范例:○○市○○区○○路○○号○○楼
○○县○○市○○路○○号○○楼
2.[小心]:标明租屋地址分享个人租屋奇差无比经验专用标题。
请注意法律问题,勿捏造夸大,请确实陈述实际屋况与发生经过。
如标题格式不明确,板主群有权协助修改之。
标题格式范例:[小心] ○○市○○区○○路○○号○○楼
地址格式范例:○○市○○区○○路○○号○○楼
○○县○○市○○路○○号○○楼
2.[讨论]:讨论租屋相关议题专用标题。
3.[建议]:针对租屋族群(房客或房东)专用标题。
有关针对本板使用规则之建议,请来信向板主群建议。
详情请参阅本规则8.1.1及8.1.2之规定。
4.[感想]:不标明租屋地址分享其租屋经验感想专用标题。
5.[问题]:发问租屋相关问题之专用标题。
6.[心情]:不标明租屋地址分享其租屋生活情绪专用标题。
请注意!勿使用过份情绪字眼发泄不满。
如需使用情绪字眼发泄不满者,请至Hate专板张贴。
如违反6.5.5规定者,备份後删文+警告一次。
4.精华文章:板主群认定具保留资格之文章。
个人经验分享文、实用租屋资讯文、板主群公告文等。
5.违规文章种类说明:
1.【一行文】
2.【伪・一行文】
3.【注音文】
4.【各类型商业广告】
5.【挑衅辱骂之发(推)文】
6.【滥用公告文】
7.【与板旨无关文】
1. 一行文:发文字数未达25字,涉嫌灌水之文章,回他人文者亦同。
*发文小叮咛*:如需回文但字数未达者,请多加利用站内寄信功能。
2. 伪・一行文:发文字数未达25字,或用无义字凑满字数之文章。
3. 注音文:能选字用国字表达却不加以选字,任其以注音符号模式输出於
板上之文章。
<例外>: 1. 不妨碍他人辨识阅读此文者。EX: ㄧ间套房
2. 无法以国字输出的台语。EX: ㄎㄧㄤˋ ㄎㄚ(指人精明)
3. 颜文字。EX: K.O <(oㄧ-ㄧ)=○# ( ̄#)3 ̄)
4. 各类型商业广告:发(推)文或签名档中夹带广告连结。
出租文於本板亦视为广告。
<例外>:板友如需用连结分享租屋照片或请板友帮忙估屋价者,可自行
拍摄屋况环境照片,将照片置於个人相本内连结发表则OK。
5. 挑衅辱骂之发(推)文:挑衅辱骂他人及对其人身攻击之发(推)文。
6. 滥用公告文:非板主群,却使用公告标题发文。
板主群公告标题,一律禁止推文及於板上回覆。
7. 与板旨无关文:与本板板旨无关之发文。
以上违规事实之认定,依规由板主群认定之。
6.违规事项处理办法:
5.1【一行文】
经板主群发现或由板友来信提报检举,直接於进行文章备份後删文。
5.2【伪・一行文】
经板主群发现或由板友来信提报检举,直接於进行文章备份後删文。
5.3【注音文】
板主群仍维持原先标记文章方式,去信提醒作者三天内请自行回板上修文。
如作者重修後仍有注音文存在,或三天期限内未修正者,将文自进行
备份後删文。
5.4【各类型商业广告】
板主群维持原标准处理。
违反6.5.4规定者,备份後删文+劣文,水桶7天。
若该广告文属违反本国法律之规定者,如:色情广告,则永久水桶。
5.5【挑衅辱骂之发(推)文】
据中华民国刑法第309条与第310条规定,及先前板规之规定,本板严格禁止
於发(推)文中对他人进行人身攻击、毁谤、公然侮辱,或语带挑衅。
违反6.5.5规定者,备份後删文+警告一次,累计警告三次=水桶30天。
如屡犯不听者,最重给予水桶一年处分;情节严重者,给予永久水桶。
5.6【滥用公告文】
发文使用公告标题,板主群会去信提醒请其修改标题分类及内文;若查恶意
滥用者,将备份後删文+警告一次,累计警告三次=水桶30天。
5.7【与板旨无关文】
违反6.5.7规定者,直接备份後删文。
若板友於水桶期内,继续使用分身ID发(推)文闹板者,除提报多重帐号管理
部检举外,并给予主ID及分身ID永久水桶处分。
如水桶期满,请自行来信向板主群申请解除。
7.关於检举及申诉:
1.1 请板友别在板上发文检举,板上如有违规事项需检举,请板友检附证据後,
来信向板主群提报检举之。
1.2
违反7.1.1规定者,备份後删文+警告一次,累计警告三次=水桶30天。
1.3 如检举事项为板友间之信件、水球讯息,请板友自行依照违规检举中心规定
备妥相关之事证至违规检举中心检举之。
2.1 对板主群判决不服者,依相关规定程序,先自行举证,来信向板主群申诉,
切勿於板上发申诉文。
2.2
违反7.2.1规定者,备份後删文+警告一次,累计警告三次=水桶30天。
2.3 对板主群申诉後仍不服者,请依规定程序自行向小组长申诉。
8.关於对本板使用规则的建议:
1.1
板友得针对使用规则的执行写信向板主群提出个人建议,勿在板上发表个人
建议。板主群认为来信建议有理者,得参考建议之内容,着手进行修订。
如建议之内容情形需交付板友投票表决者,则依开票结果修订之。
板主群认为其建议无理者,则不另行回覆。
1.2
违反8.1.1规定者,备份後删文+警告一次,累计警告三次=水桶30天。
附件◎发(推)文前,务必详阅注意之法律条文◎
☆公然侮辱罪
刑法第三百零九条 公然侮辱人者,处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罚金。
☆诽谤罪
刑法第三百一十条 I 意图散布於众,而指摘或传述足以毁损他人名誉之事者,
为诽谤罪,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罚金
。
II 散布文字、图画犯前项之罪者,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
役或一千元以下罚金。
III 对於所诽谤之事,能证明其为真实者,不罚。但涉於私德
而与公共利益无关者,不在此限。
文末板主群感谢您的全文阅读,再次提醒您・・・
◎一经发(推)文即视同发(推)文者已详阅本板规,同意为所言负相关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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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61.229.37.61
1F:推 atfee:跟房东商量看看 07/18 17: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