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evinjl (无神论者-无神得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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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讨论] 用"定存单"当押金,可行吗?
时间Wed Mar 28 10:26:15 2007
※ 引述《jetsetradio (Corey)》之铭言:
: 听我爸说"定存单"的押金or保证金的型式 是商场上常用的手法之一 @.@
: 由於对方可能因为资金周转的需要 有时会开出高额押金or保证金
: 所以我方用同额"定存单"作为担保品 可增加谈判空间
: 若租屋上也可以用定存单当押金不知道大家觉得如何?
: 租期未满房客毁约,房东可以去法院强制执行,
: 租约到期後,房东不能随意的从押金扣钱,承租处的赔偿问题双方可以好好谈,
: 最後,拿回存单还有微薄利息
商场上得目的 应该是证明有那笔钱而已
并无法拿来当质押使用
定存单未期满必须本人亲自解约 其他人拿了也没用
定存单可以报遗失作废 非本人持有 一点担保的意义也没有
定存单期满 可非本人领取 但是必须持有原留印监
没人会把银行印监留在房东那的吧
不想被赚利息 不然试试抵押黄金好了 如果价值高也许房东会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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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的乱源在媒体与政客
媒体与政客会成乱源的原因在教育
关心教育 支持教育改革 才是摆脱此混乱的的根本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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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220.134.48.9
1F:推 jetsetradio:那就要看合约怎麽写 法院强制执行也要看合约吧 03/28 18:47
2F:→ jetsetradio:对房客而言这种担保的最大好处是避免被乱扣押金 03/28 18: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