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Nicole5457 (Nicole)
看板rent-exp
标题Re: [问题] 请问公共电费的问题
时间Thu Mar 15 01:41:59 2007
我个人看法是~
Q1:1/31离开时,应该当天和二房东点交验收完毕,
并在原契约上注明:1/31房客XXX已搬离,(契约若正本已还,请至少要留影本),
确认无误请二房东签名并交还钥匙,这样一来,不仅可以确保离开时,
房间已恢复原状(避免到时又要ㄏㄨㄟ不完),
二来之後的公共费用已不相干(无钥匙如何进入)~
租赁契约终止後,租赁房间之後的问题费用当然就与之前的房客无关,
2/1~2/23之间的公共费用当然是要由二房东自行吸收~
但若是您提前解约而自行找新房客顶替,那这又另当别论了~
Q2:我觉得如果套房不是独立门户.独立电表的话,都应该多支付一些钱,
毕竟一个人住和两个人长住所花费的水电绝对不一样,至於要多缴多少钱,
这就要和房东或室友谈罗~
在外租房子也有一段时间了~觉得还是独立门户的最好~有自己的水表.电表~
就不会有这方面的纠纷~
话说现在北市的套房的房租其实已经可以租到小坪数(13~18)的住家了~
供您参考罗~^^
※ 引述《evenalpha (三粒米)》之铭言:
: 想请问大家
: 如果1月31号就搬离了承租的套房了(是已经完全搬走冰箱里面也完全没有自己的食物了)
: 而新住户在2月24号才搬进去住
: 请问这样是否要缴给二房东2月1号到2月23号的公共电费呢
: 公共电费包含饮水机 冰箱 洗衣机 和电热水器
: 再请问一个问题
: 如果一间学生套房里面住两个人
: 这样公共电费是要缴一个人份妈
: (公共电费有一大部分来自洗澡的电热水器)
: 谢谢
: ^^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218.166.202.1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