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abadog ( 潜水中.. N )
看板rent-exp
标题Re: [感想] 遇到很讨人厌的房东
时间Fri Jan 12 16:16:52 2007
小弟发表一下拙见,望请先进不要见笑..
1.通常契约未注明之事项依民法行之
2.民法第453条规定"定有期限之租赁契约,如约定当事人之一方於期限届满前,得终
止契约者,其终止契约,应依第四百五十条第三项之规定,先期通知。"
3.民法第450条第3项规定"终止契约,应依习惯先期通知。但不动产之租金,以星
期、半个月或一个月定其支付之期限者,出租人应以历定星期、半个月或一个月之末日
为契约终止期,并应至少於一星期、半个月或一个月前通知之。
所以房东搞错了,通知也是只要前一个月通知即可,除非契约另有规定。但是po文者
似乎也慢了点告知房东终止租约。 所以大家想办法好聚好散吧~
※ 引述《akimo0204 (阿勇真可爱)》之铭言:
: 租屋地点 台北市吴兴街284巷30弄x9号5楼
: 等我搬走 我会全po
: 我合约2/1 到期
: 我在来要住的房子也找好了
: 刚刚打电话给我现在的房东
: 跟他告知 我月底会搬走 总之合约也到期了
: 结果房东说 可是你没两个月前先跟我讲阿
: 这要我怎租给下一个人
: 他说 我们当初在签合约时 有讲阿 要搬走要提前讲
: ↑ 这是在约没到期之前
: 如果约都到期了 还要讲 那约签个屁阿
: 他现在就是一付不退我押金
: 我直接说 没关系阿 如果你不退我押金 我只好提告了
: 他恼羞成怒 开始骂 你以为我会告输你吗
: blablablalbalba.......
: 我很想跟他讲 如果告 你应该会输吧
: 因为合约上也没写我要提早跟你讲我要搬.....
: 星期一会在谈过
: 这房东很讨人厌 这边是电梯公寓隔成6间
: 住这边的都说 约一到大家都要搬
: 我想应该不是我的问题 我常年都在租房子
: 要租房子的网友请小心 房东姓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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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21.120.13.112
1F:推 jiancjh:这是指约满前终止,如果是约满不续约,是否不需提前通知? 01/13 12: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