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ophieli (苏菲哩)
看板rent-exp
标题Re: [小心] 新竹市振兴路772巷2号4楼之5
时间Tue Oct 17 03:40:05 2006
※ 引述《piglauhk (^_^)》之铭言:
: ※ 引述《adseavi (Rabbit)》之铭言:
: : 我是在2005年九月时搬进去的,那个房东刚签约时都还很好
: : ,可是後来在我租约到期时,因为他忘了我的租约己经到期,所
: : 以没有继续跟我签约就收了房租,後来他就打电话来问我说要... (恕删)
^^^^^^^^^^^^^^^^^^^^^^^^^^
: : 这就算了,後来我决定不租了,我就跟房东说,我要住到这
: : 个月,十五号就会搬走,他竟然说我要在十号之前搬,说什麽我
: : 租约上面只到十号。我妈只好跟他说,你要叫我们搬,也要给我们
: : 时间吧,不到一个星期,也太免强了,
: 租约到十号 代表你十一号前要把所有东西归位 回复
^^^^^^^^^^^^^^^^^^^^^^^^^^^^^^^^^^^^^^^^^^^^^^契约期限已过
: 房东给你多余时间迁出 是人情 。不给 是道理
: 要你在10日把所有东西 理在他那
: 请不要把别人对你好 当成必然的~
^^^^^^^^^^^^^^^^^^^^^^^^^^^^^^
: 你不搬 在一般的契约来说
: 11号 房间所有权归还房东
: 他就可以把你房间的东西当成垃圾 而不用负法律责任
: 你不走 他可以告你侵占~ (是可以啦 不过很烦..)= =!
以上这段文字小的认为...观念不太对的,
既然租约到期之前并未宣告、到期之後又收房租,这不就视为不定期契约吗?
不定期契约已无期限,延续旧约施行→既然还在契约中,到期後又缴了一个月租金、
怎麽告的成侵占罪名?
既然是合法行为,那是就理当的,房东可称不上是对他好噢,只是合法罢啦.
再来是租约到期之前也有明文要宣告,不事先讲就要人搬走,不合情理。
以下是崔妈妈网站看来的资料:
-----------------------------------------------------------------------
租约之终止
(一)房东、房客均得终止者:
未定期之租赁:所谓未定期之租赁,有三种情形:
租赁契约订立之初,即未定有期限者。
不动产租约期限逾一年,且未立字据者(民法第四百二十二条)。
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仍为租赁物之使用收益,而出租人不即表示反对之意思时
(民法第四百五十一条)。
以上三种不定期租赁,原本在民法的规定上,无论房东或房客均得随时终止租约,
且不须任何理由,但有利於房客之习惯者,从其习惯(民法第四百五十条第二项)。例
如依习惯只许房客随时终止租约,而不许房东随时终止租约时,房东仍不得随时终止契
约,藉以保护房客。不过,因土地法系民法之特别法,故在这三种情形下,房东要收回
房屋,仍受土地法第一百条的严格限制,又依民国八十八年修正的民法第四二五条规定
,不定期租赁均应经公证,否则不适用「买卖不破租赁」之规定,不可不察。
又终止租约时,应依习惯先期通知,即依习惯须於一个月前通知时,自应於一个月
前通知,须於半个月前通知时,自应於半个月前通知之。其期间之长短,全依习惯定之
,惟民法对不动产之租赁设有限制,即不动产租金,以星期、半个月、或一个月定支付
^^^^^^^^^^^^^^^^^^^^^^^^^^^^
之期限者,出租人应以历定星期、半个月、或一个月之末日为契约终止期,并应至少於
^^^^^^^^^^
一星期、半个月、或一个月前通知之。例如不动产租金以一个月定其支付之期限者,出
^^^^^^^^^^^^^^^^^^^^^^^^^^^^^^^^^^^^^^^^^^^^^^^^^^^^^^^^^^^^^^^^^^^^^^^^^^^^
租人应以历定一个月之末日为契约终止期,并应至少於一个月前通知之。
^^^^^^^^^^^^^^^^^^^^^^^^^^^^^^^^^^^^^^^^^^^^^^^^^^^^^^^^^^^^^^^^
----------------------------------------------------------------------------
是以、9/10号租约到期,缴了一月份房租(住到10/10号),
契约终止期应在10/31日,10月底之後契约即告消灭,
搬家的期限应该在契约消灭之前,也就是十月底前搬走即可。
反正要给人一个月的时间去搬家,没有人愿意一个星期内匆匆被告知匆匆打包搬家。
: :结果我们要去交屋给他们
: : 时,他乾妈竟然说,要我们把房子打扫乾给他,不然不退押金,
: : 我整个火了,说我没看过别人交屋还要把房子打扫乾净的,
: = =! 这位同学 你是不是有点问题..
: 通常~交屋时 把房子打扫乾净是你的责任吧
: 还是你的契约跟别人的不一样 ?
契约没签定说要"打扫乾净",情谊上要打扫、法理上就不用打扫。
是有「回复原样」的义务,但是那个「原样」如何,就不得而知。
你有打扫的好习惯、真是好房客,只是经验上搬迁进去之前的空屋常常满是灰尘吧,
而且还有前房客留下来搬不走的东西。
: :他乾
: : 妈说好丫,不整理也行,清洁费一千五拿来丫。後来我真的气到
: : ,就打电话报警,他乾妈竟然还跟警察说:「真不知我家是怎麽
: : 教的,教出这样的女儿来。」
: ^^^^^^^^^^^^^^^ 的确...同学你的生活常识不足够
: 但的确他们有点错 你也不是全对喔~
就算生活常识不足好了,也不能暗指别人家教差,这个真是满过分的。
原PO的文章看完之後、我觉得她租屋方面的常识比乾妈好喔。
: : 我打出来是因为,他们那一些人真的很过份,口头上是说什麽
: : 看我是学生给我方便,不会骗我,私底下做的又是另一种,尤其是
: : 他那个乾妈,机车到不行,(明明就不是跟他租房子,他管的比房
: : 东还多)
: 如果她是房东委任的 她有这个权利. = =!
这部份是不是如此我就不清楚了,但是我的确不敢跟这样的委任人租房子呀XD
毕竟我是因为老家即是延续了十年的不定期契约,所以在这方面有点阅览~
要防范突然被赶走的状况、一点浅见若有错误,还请各方大德指正XD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24.8.225.1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