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Ura (The Vita Nuova)
看板rent-exp
标题[问题] 请问提早签约 须再多收钱 算合理的吗?
时间Mon Sep 25 19:13:53 2006
现在住的地方 签约是到十月底左右
不过不想再住这边(距离学校太远 = =||)
所以最近也再去找房子
也遇到蛮客气的房东
今天也终於和房东签约
不过距离我搬过去那边住 大概还有一个月左右
房东的立场 他说这一个月的时间 如果算机会成本
是不是我应该再酌量付给他一笔钱 (不是押金或是保证金)
他说的机会成本大概是指 这将近一个月的时间
虽然契约签了 可是房间却闲置再那
意思是他必须要再等一个月才有房租的收入
关於这点 我真的不知道合不合理
通常大家都是签完约 过几天就立刻搬进去的吗?
麻烦版友解答一下吧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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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20.129.65.64
1F:推 Qupi:那不就叫做订金吗? 09/25 23:15
2F:→ lilianling:一般来说,若还未入住可商量给半个月房租,若能更低最好~ 09/26 07:23
3F:→ lilianling:或者签约开始日以搬进去那天开始算,但好像有点难=.=a 09/26 07: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