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hiaro (拿滑鼠的工头)
看板rent-exp
标题Re: [心情] 是我的问题吗?
时间Tue Aug 15 22:51:26 2006
怎麽这种变态房东这麽多啊 而且好像遇到的都是女生?
既然都要搬走了不用跟他客气了啦 立场强硬点拿法律吓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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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租赁期间内,房东就出租之房屋已无使用收益之权利;除非经房客同意或有其他之
正当理由,否则,房东不能擅自进入房客的房间,更遑论将房客的物品搬出。如果房
东未经房客同意擅自进入房客房间、并将房客的物品搬出者,显将触犯刑法上「侵入
住宅罪」及「强制罪」的罪责。
刑法第306条 (侵入住宅罪)
无故侵入他人住宅、建筑物或附连围绕之土地或船舰者,处一年以下有期
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罚金。
无故隐匿其内,或受退去之要求而仍留滞者,亦同。
刑法第304条 (强制罪)
以强暴、胁迫使人行无义务之事或妨害人行使权利者,处三年以下有期徒
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罚金。前项之未遂犯罚之。
(另可参考崔妈妈律师解说
http://www.tmm.org.tw/rent/epaper/tmm_sch9408.htm)
另外也可参考 z-3-3-5 提出民事赔偿
这种恶人就只敢欺负老实人不必跟他讲道理啦
如果他还是持续威胁请当场打电话请管区警员过来处理 不要手软 我是说真的
以前住的地方就有一个流氓 老是占用公用道路不准其他人停车
有天来了一位外地人刚好就把车停在他的"王位" 可想而知两人大吵起来
吵到附近邻居都跑出来围观 天晓得那位外地人刚好是法律人
拿着手机把流氓的三字经和恶行恶状录音录影存证
然後再不慌不忙打电话请管区来处理 管区到场之後开始要求对流氓的
公然污辱和妨害他人行使合法权益提出告诉
流氓一看到警察又听到对方要告他 马上乖的像只猫一样 XD
加油吧 这年头人善被人欺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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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59.112.81.67
1F:推 piglauhk:但是~! 民事 最低最低消费为 一千新台币~ 08/16 10:08
2F:→ piglauhk:还不算你车钱饭钱..etc 如果想请个律师又要上万.. 08/16 10:09
3F:→ piglauhk:所以 绝对以协商为最大优先 协商无效再以法律压他 08/16 10:10
4F:→ piglauhk:再无效就看看有没有刑法可用 最後才自己去告 08/16 10:13
5F:→ chiaro:照原文看 房东肯定不懂法律才会这麽嚣张 这时不拿法律压他 08/16 21:39
6F:→ chiaro:如何协商得下去 重点是情理法都站在房客这边 何苦委屈自己! 08/16 21:40
7F:→ chiaro:当然并非真要提告 遇到这款流氓叫管区来作证是最有效的 08/16 21:42
※ 编辑: chiaro 来自: 124.8.75.76 (03/14 2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