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inafox (文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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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如何办理房屋租赁契约公证?
时间Mon Jul 10 01:29:21 2006
房屋出租订立书面契约,经过公证之後,对於承租人交还房屋,给付租金及
违约金,出租人返还押租金等事项,不须诉讼就可请求法院强制执行。
双方权利获得保障,纠纷也可避免,声请手续如下:
一、向公证处服务台购买公证请求书一份,每份二元。(新台币,以下同)
二、请求书的填写方式:
填明请求人即出租人、承租人双方,(承租人觅有保证人时,填在承租人之
後)姓名、出生年月日、身分证统一号码及地址。「请求公证之法律行为或
私权事实」栏内,仅须填写「当事人间订立房屋租赁契约,请求公证」。「
约定迳定强制执行」栏内,分别写明需要强制执行的标的,如「租赁期满交
还房屋」、「给付房租金及违约金」、「返还押租金」等。最後由请求人双
方签名盖章,并记明年月日。
三、请求书写好後,交公证处服务台收件登记,分由公证人办理。
四、请求人均应携带国民身分证及印章亲自到场(如有保证人,亦须到场),出
租人并要带房屋权状及最近一期房屋税单,如房屋为共有者,共有人须全体
共同出租并到场。
请求人如系公司法人请携带公司执照、营利事业登记证、负责人身份证、公
司及负责人印章。(本项所有证明文件均需携带正本,并备影本存卷)。
五、请求人本人不能到场,可以委任他人代理,但要提出授权书(须盖印监章)
及六个月内之印监证明书(向户籍地户政事务所申请)原本一份存卷。
(公司法人之代理,请参阅另纸有关代理之单张说明)。
六、所需租赁契约书,请求人如有自备至少携带三份,如未准备可利用公证处印
制的契约,每三份三元。
七、依公证法第八十条规定,公证人认为必要时须至房屋所在地实际体验。
八、应徵公证费为:
应徵公证费为租金总额及房屋课税现值两者较高者加保证金後,依下列费率
计算如附有强制执行之效力请求者再加二分之一:
二十万元以下者,一千元。
二十万元至五十万元者,二千元。
逾五十万元至一百万元,三千元。
逾一百万元至二百万元者,四千元。
逾二百万元至五百万元者,五千元。
逾五百万元至一千万元者,六千元。
逾一千万元至五千万元者,其超过一千万元部分,每一千万元加收二千元;
不满一千万元者,按一千万元计算。
逾五千万元者,其超过部分,每一千万元加收一千元;不满一千万元者,按
一千万元计算。
九、台北公证处地址:台北县新店市中兴路一段二四八号本院新店办公大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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