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radio
标 题Re: 新闻局先去取缔地下电台再审合法电台吧
发信站台大计中椰林风情站 (Wed Jun 23 07:16:13 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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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hannels (influx) 提到:
> ==> [email protected] (ll) 提到:
> > 地下电台不去取缔,却严格审查合法电台。
> > 怎麽让人心服。
> > 就像税捐单位对於逃漏税不去执行查税,却对合法缴税的业者
> > 查察,质疑,这对吗?
> > 政府机关一直这样玩下去,台湾快玩完了。
> 既然你提起政府,那我就不得不谈政治了。
> 所谓的「合法」电台,我猜你讲的是中广。中广是怎麽被核准
> 的呢?它在全国占据五、六十个频道,又是在何种背景下「
> 合法化」的呢?当时的政府又是基於何种动机让它垄断呢?
五六十个频道的意思应该是说:
同一个广播网各地的转播站用的频率不同
(否则会相互干扰)
所以中广新闻网而论,就被算成有十二个频道
实际上中广是调频调幅各三个网
如果扣掉渐过气的调幅(中广新闻网之外,没有任何一个调幅台在全国五十名之内)
只看当今热门的调频台(所有的地下电台也都是调频)
那麽飞碟也可以算是两个网
> 如果中广只有两三个频道,它节目做得好不好,我们可以不用
> 计较。不过以它现在这种怪兽型态,公权力予以严格审查本来
> 就是应该的事。只有对台湾广电现况不了解者,才会用形式合法
> 掩盖中广缺乏正当性的真相。 这种说法才是「形式合法」
在五十年前,中广等於是政府的电台
所以它必须要在东部等没有民营业者申请设台的偏远地区设分台
所以它(以及其他公营电台,例如情报局下辖的复兴)必须把所有的频率都填满
阻挡「匪波」
当然现在看,当初的一些所谓「付出」现在可能是「资产」
也当然对於总量有限的无线电波道
国家(是不是「行政单位」是另一个问题)的确是扮演「分配者」「管理者」的角色
分配者能不能把频道从原先持有者手中抽出来交付给其他人?
理论上是有这样的权力
但是基於信赖保护原则,政府在进行这种动作时,举证责任在政府一方
也就是说政府必须要举出够强大的理由,说明为何将频率从原有者手中「收回」
其他如航权也是一样的道理
例如过去香港与日本航线只有华航一家(同样也是基於历史因素)
在修新航约时,政府可能会把新增航班额度优先(或全部)交给其他业者
但不大可能说把所有的额度都拿出来全面重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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