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wazxd (无敌风火轮XD)
看板rabbit
标题[分享] 关於网拍的一些相关法律
时间Fri May 4 17:24:30 2007
会写PO这篇文章,主要是想说大多数的版友都是用网购方式帮家里宝贝"补货"
但是其实有很多网拍加的规则是不合乎消保法的
所以就来PO~
在一开始先说一下,我并非读法律系的,
只是科系课程上有上到「民商法」,
民商法老师认为,除了要学一些商业方面相关法律之外,
也要交一些我们日常生活大家认为是对的,但是法律上并非如此的法条。
EX 只要有两名证婚人、有公开仪式,就算没去登记,也已经是夫妻。
因为台湾的结婚是以「仪式」为主,不过已传出有要修法的消息,
也就是说就算有两名证婚人、有公开仪式,还是要去登记,不过此法条还未修改~
(为啥要用这例子咧~因为好像真的很多人不知道...)
所以说,要是有懂法律的版友,觉得哪里写不好,哪里需要补充,都欢迎喔^^
再来,还是一段的碎碎念...= ="
PO这篇文章,只是希望能够帮助到各位版友,但是不希望有人因此钻法律漏洞喔!
毕竟人家也是做生意的,给自己跟人家一些方便都很好^^,不要太过於强求。
我将一些自己认为网购会发生的事情讲一下,顺便讲讲心理感觉
1.商品跟照片有鲜微的差异,但是家中宝贝还接受
例如大家最常买的牧草,有时候因为每个电脑显示都不一样,收到的牧草跟照片不一样,
(但是我看过某家卖场的牧草...那颜色是萤光绿阿,是我电脑有问题还是他有改图阿= =")
但是宝贝们还是吃的很开心,个人认为既然没有差,就不要退货了啦^^"
(购买前问一下也保险)
2.明明有试吃包可索取,但自己不索取就直接购买,可是宝贝不吃。
这种人...我也不知道该怎麽说...
明明有试吃包让你家宝贝试吃,你就是不要,还说要退货= =
个人认为,这是你自己的疏忽,退货有点过火
自己卖掉会比较好= =+
3.网路商店寄错货品。
这种当然就要退货啦!
我要A你给我B,什麽状况啊!
至於颜色寄错的话,就个人感觉啦~
4.商品有毁损、过期
这也当然要退货阿!都坏了、过期了我怎麽用啊ˋ皿ˊ
此篇文章主要是要针对
退货来讲
大家都知道,若你要退货很多卖家都要你负担一半邮资
(就是你寄到他那你付,他寄过来他付)
可是!!!!!这在消保法上是不合法的喔!
首先,先简单的说一下,
网购在消保法算是消费者保护法中的
"特种买卖"(小孩子不可以想歪唷=///=)
特种买卖主要分两项:
1.邮购购买:透过媒介(EX TV、网路、DM、广播)
且未亲自看过商品之交易方式
(讲简单点,就是你购买的时候没亲自的仔细看过商品)
2.访问购买:大家都有经验吧~就是你走上路上,都会有些人给你推销一些东西
虽然你有亲自看过商品,因为制定此法的人认为,在路上推销,消费者可
能会在未"深思熟虑"之下而购买(EX 赶时间想赶快摆脱掉推销员)
只要符合以上两项,都可以有
7天犹豫期间
以你收到货物开始算起,
无条件解除契约
何谓无条件,
就是买方无须理由、无须负担任何费用
(当时上课上到这里...觉得卖家还真有点可怜,要是遇到"阴"一点的买家的话...)
有两种方式可以解除契约:
1.书面解约:最好是到邮局买
「存证信函」,我没买过,不知道多少,但是老师说不贵
一式3份,卖家一份、买家一份、邮局一份(←怕卖家耍赖)
有点像是稿纸(老师形容的,我也没看过@@!)你要在里面写我什麽时候收到
货物,因为什麽原因要取消契约,啪拉啪拉的一堆~在将此信件寄到对方手
上,证实我在7天监赏期期间,就已跟你有联络说要取消契约。要是对方耍
赖,就将邮局保存的那份拿出来对正。
我们老师是建议这一种,因为有些比较"阴"的商人,你打电话跟他说要退货
他会跟你说过几天会去拿货,但是就会一直拖拖拖,拖到过7天犹豫期再跟
你说已过7天监赏期,不愿意退货(好~阴~~阿~~~)
(突然想到...那我的钱咧~那商品怎送回去...这个嘛...礼拜2有民商法我再
去问,这段期间要是有人知道的话也可以说喔^^")
2.退回商品:简单的讲就是退货啦~但是买方无需负责任何邮资。
接下来~我将法律上有写到有关以上讯息的法条打上了给大家看^^"
(法律阿~就是文诌诌的= =,大家看看就好)
民法之消费者保护法第十九条;十九条之一及二十条
第十九条 (消费者之解约权)
1.邮购或访问买卖之消费者对所收受之商品不愿买受时,得於收受商品後七日内,退回商
品或以书面通知企业经营者解除买卖契约,无须说明理由及负担任何费用或价款。
2.邮购或访问买卖违反前项规定所为之约定无效。
3.契约解除者,企业经营者与消费者间观系恢复原状之约定,对於消费者较民法
第二百五十九条之规定不利者,无效。(二百五十九条打在下面ˊˇˋ)
第十九条之一 (准用规定)
前两条规定於以邮购买卖或访问买卖方式所为之服务交易,准用之。
(前两条:第十八、十九条;第十八条一样,打在下面~)
第二十条 (消费者之保管义务)
1.未经消费者要约而对之邮寄或投递之商品,消费者不顾保管义务。
2.前项物品之寄送人,经消费者定相当期限通知取回而预期未取回或无法通知者,视为抛
弃其投寄之商品。虽未经通知,但在寄送後逾一个月未经消费者表示承诺,仍不取回其
商品,亦同。
3.消费者得请求偿还因寄送物所受之损害及处理寄送物所支出之必要费用。
民法第两百五十九条 (契约解除之效力(一)—回复原状)
解除契约时,当事人双方恢复原装之义务,除法律另有规定或
契约另有规定,依下列之规
定:
一 由他方所受领之给付物,应返还之。
二 受领之给付为金钱者,应附加自受领时之利息还之。
三 受领之给付物为劳物或为物之使用者,应照受领时之价额,以金钱偿还之。
四 受领之给付物生有孳息者,应返还之。
五 就返还之物,已支出必要或有益之费用,得於他方受返还时所得利益之限度内,请求
返还。
六 应返还之物有毁损、减失,或因其他事由,至不能返还者,应偿还其价额。
(痾...分现有个地方有疑问喔!!!就是黄字部分,我把一问打在下面)
特种买卖第十八条 (企业经营者之告知义务)
企业经营者为由购买买或访问买卖时,应将其买卖之条件、出卖人知姓名、名称、负责人
事务所或住居所告知买受之消费者。
我的疑问:
大家都知道,我们买网购都有「关於我」,买之前都要看一下,
这种契约算是定型化契约,就是我们买方无法跟卖方协调,由卖方自行订出来的契约
大家最常看到的就是换货时邮资应由买方负担,这跟上述的第二十条中的第3条有点冲突
到。
而有关定型化契约上面的条文(消保法第十一条的第2条)有讲到:定型化契约条款如有疑
义时,应为有利於消费者之解释
这里咧~我也搞不懂到底该怎办,一样...礼拜2问老师= ="
大家看完要是有疑问的话,我一并再礼拜二问老师喔~
PS~我手中的小六法是今年3月初的,所以应该不会有跟现在法律条文不合之处^^
再说一次,以上法律是适用於
邮购以及
访问买卖,你自己到宠物店亲自买的不适用喔~
呜...打字打到我的手好痛= ="
呜呜~又有错字...每次打文章都有错字...我已经将看到的错字改过来了,
要是有看到错字的版友说一声喔~我在改过来。
或者是看到法条部分觉得怪怪的也讲一声喔!
有可能有试自己眼残+手残打错字,
在法条上一个字错会有很大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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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akjsd:推一个~ 05/04 17:55
2F:→ poiwu:赞赞,推推,赏你个M。 可惜我给的不算 XDDDDDDDDDD 05/04 18:03
3F:推 iscoral:我是法律系的,推你的文!!!超详细的唷~~~~~ 05/04 23:25
4F:推 k4ai6:推一个 想请问 如果是草 已经被兔兔吃过几口 这样可以退吗 05/06 17: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