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HOIP ()
看板puzzle
标题Re: [问题] 条件机率(终极版)
时间Tue Nov 24 11:00:55 2009
※ 引述《adrianshum (Alien)》之铭言:
: 好像大家还没有共识 :P
每次讨论一出现机率问题,就会开始洗版,好像是不变的定律了 :)
题目出得不好,造成大家困扰,实在非我所愿...真是抱歉
我引述科林.布鲁斯在当时出版一书中的後记部分写了一句令我感触良多的话
「英国目前禁止律师向陪审团成圆解释贝氏统计学,理由是可能把他们搞迷糊。」
听起来相当可笑 XDDD
不过,事实就是这样,当这个问题延申到法律上面时
即使数学家再怎麽纸上谈兵,甚至实际用电脑模拟个千百次
但是当你要解释给人家听的时候,对方往往还是会一头雾水
根本搞不懂你跑出来的数据是啥东东 XD
有关於这个例子,其实就是有名的「犯罪率」诡辩,就是无辜判有罪or有罪判无辜
医学上也有类似的例子,称为「伪阴性」、「伪阳性」,有病测不出来or没病误判有病
碰到这种情形时
想要在法庭上「以理服人」几乎是不可能的 XD
比的不是谁的数学程度高,搞不好是要看双方的律师的口才啊...
往往看似很简单的case,其实就是故意隐藏陷阱,也就是容易引发争议的所在
「已知两个孩子至少有一是女生」
「已知两个孩子其中之一是女生」
这两句话到底有什麽不同呢?
但是,当你问另一个孩子是男生还是女生的机率时
答案就有1/2和1/3两种永远辩不清楚的答案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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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40.114.202.26
1F:→ stimim:我觉得统计学的好处(?)就是,你可以根据需求改变解读方式 11/24 11:03
2F:→ stimim:来得到不一样的结果xdd 11/24 11:03
3F:推 puzzlez:对啊...就是文字游戏嘛-.-" 11/24 11:27
4F:推 puzzlez:唉~老邱有所不知...你觉得对一个板主而言..... 11/24 11:29
5F:推 puzzlez:少新文、少推文 VS 大洗文、狂连推 我宁可选择後者=.=" 11/24 11:29
6F:→ adrianshum:大洗文但不是战文, 只是大家快快乐乐讨论, 也不是坏事 11/24 11:36
7F:→ CHOIP:这麽看来被帕索得逞了XD 完全充分达到板面热闹之目的 11/24 11:45
8F:推 puzzlez:嗯...能管理这麽欢乐的板...真是幸运:-) 11/24 12: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