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oreto (沉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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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新闻] 冯贤贤陈情 NCC:依法处理
时间Wed Oct 6 19:07:54 2010
原来标题:冯贤贤陈情 NCC:依法处理
新闻来源:
http://www.cna.com.tw/ShowNews/Detail.aspx?pNewsID=201010060214
(中央社记者蔡欣桦、黄慧敏台北 6日电)公视前总经理冯贤贤不满遭公视董事会解
聘,今天到国家通讯传播委员会(NCC)召开陈情记者会,盼NCC能针对公视人事异动
进行实质审查。NCC回应,一切会依法处理。
公视董事长陈胜福则表示,很高兴看到冯贤贤也认同公广集团的独立自主,不是为所
欲为,一样要受到主管机关监督及法律规范;至於冯贤贤的考核和解聘的程序,完全
符合相关章程及法律规定。
公共电视基金会董事会 9月19日依据公视法第26条,通过总经理冯贤贤和副总经理锺
裕渊不适任案,当天开始生效。
冯贤贤下午针对解聘案表示,公视董监事会当天未被通知列席,完全没有答辩机会。
她自认担任公视总经理期间,公视节目表现、服务触达率、观众喜爱度、财务绩效等
重大营运指标皆为历年最佳,且创下金钟奖得奖率 58%的新高,不认为自己有重大的
不适任理由。
冯贤贤向NCC提出 2项诉求,希望NCC能针对公视的人事异动案进行实质审查,其次则
请求能举办听证会,让她能针对解聘有公开说明、辩证的机会。
NCC下午正式受理冯贤贤的申诉案,NCC表示,一切将依法定程序处理,目前需等公视
将人事异动案送件至 NCC审查,才能根据书面资料的完整与否,进一步判断人事异动
是否有效。
NCC发言人陈正仓也声明,NCC的职责在於审查任职媒体管理阶层的人员身分是否符合
法律规定,其专业背景是否适任媒体工作,但 NCC绝对不干预各媒体董事会的人事任
命决策。
陈正仓指出,公视人事异动固然有向主管机关 NCC报备的必要,但按照实际情况而言
,只要公视董监事会通过人事变更的程序合乎法令规定,董事会决策有其法律效力,
NCC当然会认可最後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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