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7system (a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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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转录] 公视董事会的程序正义何在?(苏启祯)
时间Sun Oct 3 22:44:54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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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视董事会的程序正义何在?
# Oct 03 Sun 2010 04:30
苏启祯(公视新闻部员工,工会会员)
冯贤贤在9月19号台风天突遭董事会解聘,至今已经过了十几天,
我原本以为愤怒会稍稍平息,但是没有。尤其当我看到28号,
冯贤贤在记者会上的谈话,
又看到同一天
陈胜福董事长那篇「
放下情绪公广集团向前走」的投书,
两相对照,我的情绪又上来了。
我稍微整理了一下,陈董事长代表董事会事後列举的总经理不适任理由,
最早声明稿这样说的:
「董事们质疑冯总经理在空间规划案上没有根据合法董事会决议,反对公视与华视
资源合并运用的优先性,经过大家的讨论,董事会因此评定为不适任。」
「根据公视工会去年进行的冯贤贤总经理不信任案投票,
一共有83%的员工投下了不信任票。」
冯贤贤在苹果的投书24号反驳,28号陈董事长同样在苹果投书,
除了回应,又加上几项不适任理由:
「举例而言,公广集团的财务运作需要公开透明,
就不应该拒绝主管机关代表人民稽查报表。」
「『独立自主』指的是编辑台制作节目不受外力(包括公视内部主管)干涉,
而非经营团队可将公广集团视为私产。」
「冯
前总经理在任内承包世运宣传,转播单一政党的党主席选举辩论,
又是谁的自己人呢?世运与花博都是台湾的盛事,
冯
前总经理这样的差别待遇,实不符合公广集团超越党派的精神。」
「冯
前总经理常在不同的地方表示,『不专业的董事会在监督指挥专业的总经理。』
也因此才会有在董事会上,悍拒董事的诸多建议(如结余款使用、空间规划),
或者公开辱骂董事『根本不懂电视!』等作为。」
我才明白,哇,原来
冯贤贤有这麽多
罄竹难书的罪状,
尤其是财务不透明、涉嫌结党营私、侵犯内部专业自主…
这些更犯了公共媒体的大忌。
冯贤贤本人事後则是针对这些罪状一一公开回应辩驳了
(请大家自行上网去google一下吧)。
↖  ̄▽ ̄|||
我在想,董事会既然这麽证据确凿,绝对可以事前把考核案排进正式议程,
然後通知监事列席,然後堂而皇之审问她,不怕她狡辩,
然後董事们再讨论、表决,做成详细的会议记录,摊开给员工和全社会检视。
如果这些due process都做了,董事会的「总经理不适任」决议,
就算冯贤贤还是不接受,员工和社会舆论一定会支持董事会的。
可惜不是这样。
我们看到的是:总经理
考核案事先根本未排入19号当天的书面议程;
冯贤贤当天稍早列席报告了一个不相干的案子,
十分钟後就被请出去了,更别说答辩机会;
公视监事会并未被通知列席(这已经不是第一次);
事後,
监事要求看当天会议纪录和录音档,也遭到拒绝。
员工跟外界当然就更不用说了。
我爱看戏,就算是「苏三起解」,
都还有个三堂会审、交叉诘问呢(最後还沉冤昭雪),
但这次的解聘事件,怎麽看都像是
把人家先定罪、开铡,
然後
再将罪名一一叠上去,还愈叠愈多。
请问董事会,您们演的是哪一出?
冯贤贤到底犯了什麽明显而立即的危险—叛乱?贪污?
逼得您们要非在人家任期剩下不到三个月的情况下,把人赶下台,
不给答辩不说,连人家公视
员工身分都一并剥夺。
我至今还是不相信各位无给职的董事与不支薪的陈董事长,
是衔着政治任命要来「清理门户」,却为何您们的动作,竟好像是在诏告各界:
请看今日域中,竟是谁家天下!
人家林筠、黄世鑫两位监事不也是无给职,也没有被假处分,
换掉公视领导人(陈董事长也承认公视是「总经理制」)这麽大的案子,
监事竟连列席的权利都没有?
更有甚者,黄世鑫说:他们开会的决议与声明要发给员工,
董监事会办公室秘书却被下令不准发!
是谁下的令?
陈董事长上任之初,就标榜「不支薪、不怕事」,包括我在内的员工都很佩服,
但并不代表董事长不支薪,很多决策就可以自由心证、便宜行事。
公视法第20条规定:「董事长为专任有给职。」
陈董事长您还是明华园的团长吗?
您到底是专任还是兼职呢?
您九月13号给员工的信中说
「我从八月13号担任代理董事长到今天,已经整整一个月…」,
但九月16号又突然改口:「…今年八月28号…承蒙诸位董事的抬爱,
改选我为正式的董事长。」时间序是不是有点错乱呢?
为何您会
到九月13号後,才赫然想起自己早已当选董事长…
慢说监事,连我都想一窥董事会的会议纪录,到底暗藏什麽玄机。
公视法第23条规定:「经理及其他一级主管,由总经理提请董事会同意後聘任之。」
但20号公布解聘总经理的同一天,
我们又收到基金会另一份主管人事异动公告:
「依陈董事长指示说明,第四届第三次董事会议就本会部分主管职务调整如下:
1、新媒体部经理李桂芝转调策发部研究员。
2、工程部经理杨家富兼任新媒体部经理。
3、总经理办公室主任吴忠山转调原民台行销企划部副理。」
这些主管人事调整,是「吴昌融代总经理」提请董事会通过的吗?
还是,
一级主管人事权全由董事会接管了?
这算不算逾权?
种种疑惑,请问陈董事长与董事会,该不该给员工一个解释呢?
还有每役必参的员工董事,你何不帮帮忙为员工解惑?
在这次冯贤贤解聘案的争议中,
有个人似乎被遗忘了—
同时遭开除的执行副总锺裕渊(他也是公视
资深员工)。
让我引用被假处分中的郑同僚董事长20号接受「新头壳」采访的一段话:
「他在去年高雄
世运会时,
帮公司省下上千万,
但也因为认真工作而积劳成疾,没功劳也有苦劳,
现在却被解聘,甚至
完全没有给他答辩的机会,
实在是相当粗糙的方式,而且也不公平。」
只因为当事人没有公开反驳,董事会竟连他的罪状,都懒得列举了。
我只能默默祝福正与病魔搏斗的锺sir,多多保重,打赢人生最重要的一场仗。
台风早过去了,但用疾风暴雨的手段赶走了一个冯贤贤,
公广集团就真的雨过天青、矛盾尽消、上下和乐、大步向前走了吗?
最近,我常常想起一些往事。
十五、六年前公视筹委会时代,冯贤贤作为台湾第一个
原住民新闻人才培训计画的推手、「原住民新闻杂志」的创始制作人,
也因为得罪了当时的总经理,某天人家一个闭门会议出来,就被拔掉了制作人职务,
但面对她推心置腹的原住民朋友,她自愿选择离开公视。
1995年到97年,她和一群志同道合的学者和民间夥伴,
共同发起「公共媒体催生联盟」,不知开了多少次会?
请出孙运璿、发起催生公视法大游行,
为当时还躺在立法院的公视法法案补了临门一脚。
1998年,公视正式创台,她被重聘回公视,1999年当上公视新闻部经理,
突破立法院「三年内不得制播每日新闻」的但书限制,
在软硬体跟动能都很不足的情况下,
设立了「公视新闻深度报导」(现在公视晚间新闻的前身)。
想不到没多久,却又因为坚持回聘一位她眼中很优秀的制作人,
被指责违反旋转门条款,她冲冠一怒,又主动辞掉经理。
後来,她长期担任新闻部纪录片组组长、「纪录观点」节目制作人,
一直守护着这个台湾唯一的电视纪录片平台、与数不清的优秀独立制片和导演。
上述这些,都是
我曾经部分参与跟见证过的。我眼中的冯贤贤,
从来就不是一个恋栈之人,她的能力与视野、她对实践公共媒体理念的坚持,
一直延续到她获聘为总经理之後。
你可以讨厌她的性格、你可以批评她的管理风格,
但你不能用扣帽子的方式,诋毁人家的人格与专业贡献。
陈董事长在苹果的那封投书,连「割稻尾」这样的话都说出口了
--原来,你们眼中的专业经理人,是可以用後即丢;
原来,为了否定冯贤贤的成绩,连「《谁来晚餐》是取自过去的公众提案而规划」
这样近乎
指控员工剽窃创意的话,也说出口了。不怕员工心寒吗?
我看9月29号的中国时报,吓了一跳:「国家通讯传播委员会(NCC)昨天则表示,
依照广播电视法的规定,公视总经理变更需要经过NCC核可,至今尚未收到申请,
所以目前法定的公视总经理仍是冯贤贤。」
只不过,这个「法定的公视总经理」,
27号已经被扫地出门,门禁卡失效、办公室钥匙也被连夜悄悄换掉。
但陈董事长在29号给员工的信中却说:
「相较於冯
前总经理任内对离职人员的处理,
公视对冯
前总经理
已做到尽可能的尊重。」
您是要告诉我们「天下乌鸦一般黑」吗?
公视有工会、有内部申诉机制、有外部检举机制,
後两者审议委员的组成,包括资方、劳方、加上外部公正人士。
如果有公视员工认定总经理滥权、迫害、或违反专业自主,
大可以循这些管道,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但关键还是:控诉者和被告者双方都要举证、也都有平等答辩的机会,
结果出来了,当事人不服还可以申覆。
真要相比,这次董事会对总经理解聘案的处理过程,显然明快得多。
陈董事长说得好:「如果高层主管无人制衡,员工却动辄得咎,
甚至还可能以「设私堂」的方式被迫离职,这样的独立没有意义。」
(九月16号告员工书)
从这次董事会解聘总经理的过程来看,
请问是谁在「设私堂」?下一位,轮到谁?
一直署名久了,难免边际效应递减,但一直不署名、永远躲在集体决议背後,
未免太萎靡。我要对
掌权力的陈董事长和董事们--
其中有好几位是我的
老师--说:
您们辛苦了,但这次
您们解聘冯贤贤与锺裕渊的过程,我完全不能认同。
--
【公民抢救公视联盟】
由57个民间团体以及116位公民於2009年1月15日所发起,
是为了扞卫公视的独立自主而成立。
--
这篇好长,不过很值得看 QQ
听说过去曾经有个叫「台湾高画质电视非官方网站」,位於xuite日志
好像就是锺先生开的…
本文作者苏先生看起来颜色不是很正确,最好要有随时被火的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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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k7system 来自: 112.105.103.184 (10/03 23:15)
1F:推 JayWilliam:苏启祯就是《公视晚间新闻》制作人 10/04 2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