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oreto (沉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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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新闻] 新闻局:公视代董事长推举合法
时间Thu Aug 19 04:43:06 2010
原来标题:新闻局:公视代董事长推举合法
新闻来源:
http://www.cna.com.tw/ShowNews/Detail.aspx?pNewsID=201008180253
(中央社记者谢佳珍台北18日电)新闻局今晚表示,公视代理董事长推举程序符合公
视法;公视监事会日前作出「陈胜福之代理董事长推举过程并未依法定程序办理,其
推举无效」等决议,并无法律依据。
新闻局晚间发布新闻稿表示,8月12日公视监事会召开第10次临时会议,3名监事中仅
林筠及黄世鑫2名监事出席会议(陈炳宏监事已於5月14日辞任)。
公视监事会作成「公视目前并无董事长因故不能执行职务之情形,应无推举代理董事
长之情事」及「陈胜福之代理董事长推举过程并未依法定程序办理 ,其推举无效」2
项决议。
不过,新闻局表示,依据公视法第17条有关董事长未能行使职务时的规定:「董事长
因故不能执行职务时,应指定董事1人代理之;未指定者,由董事互推1人代理之。」
郑同僚的董事身分既已遭法院假处分,不能行使董事职务,自不能行使因董事身分而
取得的董事长职权。
新闻局说,郑同僚既不能行使董事长职务,公视当然处於「董事长因故不能执行职务
」的状态,董事依规定互推代理董事长,并无疑义。
至於代理董事长的推举程序 ,新闻局指出,公视法规定「董事互推1人代理之」,至
於董事互推形式等则无明确限定,因此,公视目前可行使职权的董事依其自由意志签
具推举书,互推董事陈胜福担任代理董事长,符合公视法规定,也已获法院认定。
新闻局说,公视监事会决议称「推举无效」是误导舆论,这次监事临时会议决议并无
法理依据,新闻局也将正式回复,以正视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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