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esione (我离开我自己)
看板prozac
标题[闲聊] 记
时间Wed Apr 15 00:40:47 2026
真的很没办法理解适应台湾社会常见的这种
一切事情都只有一个正确答案的预设。
如果A没问题
一定意思就是B有问题
奇怪都没办法独立来看吗
事实是
即使在消费者权益高保障的环境
也不可能仅仅只根据”箱子封条被开过”做为商家过失/非新品的claim
(需要佐以其他疑似使用过痕迹证据)
这种非商家过失的灰色地带争议
非美亚这种大企业的小零售商处理方式就是收restocking fee10-15%退货
(商家通常都会公开写
付款购买基本上就代表同意买卖契约
不同意觉得不公平那就不要买
你认为不公平 并不等於别人就应该改
买卖是合意行为
一方不同意 买卖就不成立
你没有资格要别人依照你的标准的公平行事
当然更不可能在出现买卖争议之後才来吵这个费用公不公平
你当时购买就等於你已经同意这个契约
契约法治精神意思是你要为自己的决定负责
签了约出现争议感觉自己吃亏以後才来吵
这个法律是不会保障你的好吗)
用信用卡付款的话可以dispute
通常会透过保险cover全额
(但当事人会被扣很多信用分数
nothing is free)
要避免这种争议
消费者必须认知有”special request”
需要事先买卖契约注明/双方同意必须箱子封条未拆
要嘛就是现场去购买眼看确认然後付款
非商家责任
并不等於消费者没有选择权
不能选择 必须接受耶?????
你可以有special request
有权力选择能满足你需求的商家
有权力下次不跟这样的商家做生意
但你有权力要求选择
不等於别人必须满足你
更不等於别人没满足就有过失/责任
这两者同时成立并没有互斥
就是分开的事情而已
至於商家的处理又是另一回事
箱子开过是事实
消费者评论叙述经历箱子封条开过一点问题也没有
直接以提告威胁当然是商家处理有问题。
事情一档归一档分开谈
这观念这麽难吗?????
每次在版上讨论争议
就会觉得general public的法治/责任观念非常薄弱有问题
连立场接近的人都要跟你吵
好像完全无法理解买卖责任归属和消费者选择权是两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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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hesione (68.174.240.235 美国), 04/15/2026 00:56: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