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stragali (Soldier A)
看板prozac
标题[闲聊] 内个啊~
时间Fri May 13 13:44:12 2016
让我们把事情分开来一件一件看清楚吧~
(警告:本文字多,真的很多~)
1.法律的本质:
法律订定的原则,追根究柢就是追求社会的平等及公正。
追溯到世上最早的一部法典--汉摩拉比法典,则可以更简洁有力地浓缩成"以牙还牙、
以眼还眼"八个大字。
今天我抢了某个路人一千万,於情於理各种层面,我都势必要赔偿他那一千万(其他精神
或物质损失则暂且不计),相信这无论在任何法律、习俗、道德层面,都是一体通用的。
因此法律的存在意义,便是以其强制性,来保障、规范、约束个人、团体、或国家之间的
行为、权益,以维护社会的秩序和平衡。
我简单的理解一下就是"抢钱需赔钱、杀人要偿命",以条文、规则来规范、约束人外在的
行为,但是却无法改变人的内心,因此改善风气、教化人心、藉此达到有效预防犯罪、
增加整体社会和谐的工作,应非法律订定之主要意义,亦非单凭法律能达到的目的。
2.死刑的意义:
同第1点,"死刑本身"或许无法改变既成事实、可能也无法警惕未来的犯罪者,
但是死刑本身也并不是为了这些目的而存在的,它存在的目的如我说的第1点--犯过受罚。
如果我打了某个路人一下,他(生理上)并不会因为我受到任何惩罚,就比较不痛,
所以我就不需要受到惩罚了吗? 同理,如果法令无法杀鸡儆猴、预防犯罪,
所以就不需要法令了吗?
我们只能说严刑峻法"不能"减低犯罪,但是不代表犯罪後"不需要"严刑峻法,对吧?
3.社会问题、社会福利等
如果认定加害者"只是"因为没有受到帮助,"才会"犯下罪刑,那请反思以下几点:
a.世界上还有没有很多没有受到帮助的人? 此时此刻很多人正在我们所不知道的角落出
生、受苦、死去,他们的社会可能比我们的社会更多贫穷、疾病、战争、歧视,而他们全
都成为了犯罪者了吗? 都成为了会"随机攻击无辜路人"的犯罪者吗?
有太多太多的受害者,最後都没有变成加害者,包括我。(这句话纯属个人情感抒发)
b.如何证明造成犯罪的"原因、出发点"是因为没有获得足够的帮助及支持?
如果要因结果(社会上是否有犯罪),来证明社会福利、医疗机构,甚至教育体系有没有发
挥用场,那说真的,严刑峻法可能还比较容易收立竿见影之效。
毕竟犯罪的动机相当复杂,除社会、教育外,绝对还有很大部分属於个人因素。当然就现
阶段而言,大多数国家的社会福利、医疗制度等,必定还可以有更大的进步空间,但这跟
犯罪者的行为动机等因素是没有直接关系的,也不足以构成减低刑责的理由。
(简而言之,没有钱、也到处都借不到钱,仍不足以构成抢钱的理由,至於当事人缺钱的
原因,那暂时不是社福能管得到的地方。)
4.自由意志:
非宗教部分,简而言之,我相信、认定、而且肯定人是有自由意志的。
接第3点,一个心智成熟、有判断力、会思考的成年人,"选择"了买一把刀或枪、
"选择"走进人多的公共场合、"选择"了攻击、伤害"无辜的、或许并没有对此人造成任何
迫害"的路人,这难道不全都是出於当事人的自由意志吗?
不管背後的原因是什麽、加害者是否也曾经是被害者,从"决定并实行"这一阶段,绝对是
犯罪者必须自行承担的,除非--
5.疾病:
接第4点,如果因无法控制的大脑、生理、精神等疾病,而做出"非本人生理、心理上可控
制"的行为,而导致他人死亡或受伤者,我个人认为有酌量减刑之必要(但不代表可以无罪
)。举个例子,如果我因为生理上的晕眩,在火车月台上跌倒,间接推挤导致其他乘客跌
入月台致死,此事并非我蓄意为之、我也无法控制生理上的疾病发作,但是我必定是对此
事"负有责任",只是无论就法律或道德上,都应比蓄意为之轻一些(否则就不会有所谓的"
过失致死"了)。
至於前文所述反社会人格等,有此一倾向、但似乎又尚未发生者,是否应列入疾病加以治
疗、甚至防范? 我才疏学浅,不敢妄下断言。只能说若以社会整体、及当事人的利益而言
,在可行的范围内多加以注意及协助,总是好的。
6.犯罪预防:
法律本身讲求的应是公平性,也就是"以牙还牙、以眼还眼",治疗疾病、预防犯罪,不应
也不可能是法律所能管控的部分。在目前,因(身、心)疾病而导致的犯罪行为,似乎无论
在各国,都是较有争议的,但是为求公平性,法律也只能(同第5点)酌情参处,毕竟解决
"已经发生"的事实,是法律的工作,而"防患於未然",才是(同第3点)社会福利的工作。
另外,若由此衍伸出来,因其它社会问题(种族、贫穷、战争等)所引发的犯罪问题,其实
也应比照办理,就问题的根本层面加以预防或改善,而不只局限於疾病所引发的部分。
7.结论:
犯罪的动机本身就相当复杂,有各种各样的可能,因为单一个案而否定现行制度,
未免因噎废食、因小失大,而我们所能讨论的部分,就是若"犯罪"的远因是:
第3点(社会问题)+第4点(自由意志)+第5点(身心疾病),那在这当中便产生一个问题,
就是若以结果论,社会福利、社会制度目前确实是"仅能发挥有限功效",
而法律的本质只能於事发後才派上用场,也就是说,我们的国家和社会,在这个地方出现
了一个不小的破口,这才是後续必须解决的、也是我们最应重视的问题。
8.弊病:
自我吐槽--全篇太过理想化,没有从现实中的施行、运作角度切入,容易被有志之士视
为空谈、唱高调,不过我本来写这篇文章就是为了陈述我个人的思路及理念,不是为了实
际运用、或是导正现行弊端,所以我不是很在意啦啦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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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文视情况修正,若有争议、纠纷则删,
毕竟我的本意也不是要笔战用的。
另外感谢最後看到这里的人,你真是有耐心的人麽麽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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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re you crazy?"
"Let me ask you something doc. Does thinking you're the last sane man
on the earth make you crazy? Because if it does,
maybe I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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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175.182.67.236
※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prozac/M.1463118255.A.CE1.html
我要感谢这个议题,让我看到了表述背後的自己(一部分)。
我相信所有的表述背後都是有什麽东西的。
1F:推 yachun0104: 推! 05/13 13:56
2F:→ SUJO: 法律的本质才不是这样呢!可以做到的明明还有好多好多… 05/13 14:30
我稍微修正了一下第1点,另外对於法律"能做到的事情",
我的想法跟楼下h大说的差不多。:)
3F:→ hesione: 如果说收税30%就比较"有可能"做到好多好多 有多少人愿意 05/13 15:21
4F:→ hesione: ? 美好的动机意图许多人都有 等到需要牺牲付出个人的金钱 05/13 15:23
5F:→ hesione: 生活利益付出的时候 才是见真章的时候 05/13 15:25
6F:→ flowergone: 你写的法律的本质是你认为的吧 05/13 15:40
我修正了一下第1点,以免让我个人的意见过於突显出来,谢谢您的建议。:)
7F:→ hesione: 觉得这类讨论最有趣的地方 就是可以看到人的很多面向 05/13 15:54
8F:→ hesione: 那些人的价值观一致 以公平或利益或理想或等等等出发 那 05/13 15:55
9F:→ hesione: 些人在不同情形下的观点跟标准会自相矛盾 那些人明哲 05/13 15:58
10F:→ hesione: 保身 谁说重视什麽以及真的重视什麽 05/13 16:01
是的,我也觉得这样的讨论可以看到很多东西~
11F:推 eternalfall: 推这个问题可以看到很多东西..佩服A大敢讲出自己的意 05/13 23:50
12F:→ eternalfall: 意见.. 我自己只敢在心里偷偷想而已 05/13 23:51
针对这个议题,板上有很多人都讲出了自己的意见了啊。XDD
而且都还满理性和平的,我只是搭上了这班顺风车而已~
※ 编辑: Astragali (175.182.67.236), 05/14/2016 01:23: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