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location (早春˙虫鸣˙回暖)
看板prozac
标题[公告] 陈述就医心得是否会触及法律之版主看法
时间Tue Mar 29 07:31:47 2011
版主群曾在版规3.0版发布前,发文提醒大家对於版上发表言论应多加留意,
这部分可以参见「AID:
#5CGplWnU [公告] 恳请大家多加留意网路用语」。
(亦可直接看 https://sites.google.com/site/pttprozac/5cgplwnu 这个网址)
之前的提醒文与後来的版规3.0版比较重视的是:
版友间或版友与其他网路使用者之用语问题,这边请版友自行重温并遵守。
说回主题,诽谤罪
(刑法第310条)是指当事人指出或叙述足以毁损他人名誉的事情,
而这行为也可能同时损害他人感情名誉,所以可能同时构成公然侮辱罪
(刑法第309条)。
但事实陈述、意见表达也是宪法保障的言论自由范围,
所以刑法第310条第三项、第311条也有规定免除刑罚的规定
(节录如下)。
刑法第310条第三项:
对於所诽谤之事,能证明其为真实者,不罚。
但涉於私德而与公共利益无关者,不在此限。
刑法第311条:
以善意发表言论,而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不罚:
三、对於可受公评之事,而为适当之评论者。
所以版友在
板上陈述就医後之心得,是否会涉及诽谤罪呢?简单说明如下:
「言论」在法学理论上,可以分为「事实陈述」及「意见表达」二种。
「事实陈述」才有真实与否的问题,
「意见表达」或对事物之「评论」,属个人主观评价表现,就无所谓真实与否可言。
版友就医後所为之心得分享若涉及「事实陈述」,应担保是亲身经验而非凭空杜撰,
如此就不会有诽谤之问题(即真实恶意原则之限制,参注A)。
故版友依据实际就医经验而为事实上之陈述,尚不致构成此部份之罪名。
至於版友之心得若涉及「意见表达」,则必须符合符合刑法第311条第3款:
「以善意发表言论,对於可受公评之事,而为适当之评论者」。
也就是合理评论原则的限制(参注B),
这样也就没有诽谤罪的问题。
注:
A、真实恶意原则:
发表言论者於发表言论时明知所言非真实,或因过於轻率疏忽而未探究所言是否为
真实,则此种不实内容之言论即须受法律制裁。
B、合理评论原则:
就可受公评之事项,纵批评内容用词遣字尖酸刻薄,足令被批评者感到不快或影响
其名誉,亦应认受宪法之保障,不能以诽谤罪相绳。
--
补充资料:
实务上对於上开所提到的条文内的名词概念大致如下,供各位参考:
(括号内系我参照实务上见解对於版友「发表就医感想」此事之想法,亦供各位参考)
(1)善意发表言论:
即非出於恶意而发表言论,
详言之,表意人非以损害他人名誉为唯一之目的,
即可推定表意人系出於善意。
(版友发表就医心得,就一般来说可以认为这样的行为"不是故意损害医生名誉",
而且每个病人看同一位医生的感受都不同,大家是基於分享的原因才发文的,
由於这个行为是出自於善意,所以和"损害医生名誉"并没有关系。)
(2)可受公评之事:
系指依其事件之性质与影响,应受公众评论、评断或批评者而言,
至於是否属可受公评之事,其标准如何,
则应就具体之事件,以客观之态度,社会公众之认知及地方习俗等资为认定,
一般而言,凡涉及国家社会或多数人之利益者,皆属之。
(在法律实务上对於这种事情都是个案认定的,
基本上医疗行为的确涉及多数人之利益、而且攸关就医者权益,
所以关於此部份之意见发表,应该属於可受公评之事没错。)
(3)适当之评论:
即其评论中肯不偏激,未逾必要范围之程度。
(版友最需注意的是此部分,但此部份也最难克制。
毕竟所谓的适当性最终仍由法官来衡量,然而事发时要控制情绪发表中肯的言论,
这种事实在是有点强人所难。不过,毕竟bbs算网路上的公开场合,发文就等於是
你亲口说出来的话,所以还是要适度修饰言词比较好。)
另外关於「言论自由与名誉权保护之取舍」在法律实务上的见解为:
(最高法院93年度台上字第1979号、95年度台上字第2365号、96年度台上字第855号裁判)
按名誉固为人格权之一,而得为侵权行为之客体,法律并设有保障人格权之规定,
分别在刑法第27章「妨害名誉及信用罪」章及民法第18条及第195条第1项规定各设
有保护之规定,而言论自由则为人民之基本权利,宪法第11条有明文保障,国家应
给予最大限度之维护,俾其实现自我、沟通意见、追求真理及监督各种政治或社会
活动之功能得以发挥。申言之,……,盖维护言论自由即所以促进政治民主及社会
健全发展,与个人名誉可能遭受之损失权衡,显然有较高之价值。
从上面的实务见解可以知道,
目前实务上对於言论自由与名誉权之取舍,还是以言论自由的保护较强,
所以大家可以不必太担心会有出现诽谤罪之问题。
不过话说回来,发文上的言词一定要请各位再多加留意。
因为发文的行为即使不会有诽谤罪的问题,
但是文章内容仍然可能因为让受评论者在主观上感到受辱,
这样就有可能造成公然侮辱罪之问题了喔~
Prozac板 板主 llocation 小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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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新鲜的感伤,
其实都来自旧日的伤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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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kiioo: 推喔 实用的文章 03/29 11:31
2F:推 oppih:谢谢!(我po了一堆心得文,呜不要吓我><) 03/29 13:08
3F:推 joycelove:雁雁辛苦了 (搥背) 03/29 18:45
4F:推 Bumei:辛苦~ 03/29 20:23
6F:推 mbl3213891:无论如何~我讨厌那个医生~他已经伤害到我 03/30 00:05
7F:推 Bumei:楼上的我们都是在...恩~客观的评论,你可以合理发表就医心得 03/30 00:14
8F:→ joycelove:mb秀秀喔 板主们之前没有先做好功课 所以让你没有办法 03/30 01:15
9F:→ joycelove:给你有力的意见+向大家证明 这样PO文会不会触法 真抱歉 03/30 01:17
10F:→ llocation:MB秀秀~~(抱) 03/30 08:15
11F:推 WANLINGG:谢谢热心的楼上yo 也祝福你的创作哦! 04/11 21:32
12F:→ WANLINGG:推错 奇怪怎麽跑到这篇的 这个推文可以删掉 04/11 2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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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F:→ viable:再说我家耕者有其田没分到一块免费地 当地主地也没少一块 12/08 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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