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anabi731 (YUY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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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情报] 精神重大伤病改效期制 医师赞同
时间Tue May 4 00:17:41 2010
※ [本文转录自 Psychiatry 看板]
作者: hanabi731 (YUYU) 站内: Psychiatry
标题: [情报] 精神重大伤病改效期制 医师赞同
时间: Tue May 4 00:15:57 2010
(中央社记者陈丽婷台北3日电)精神疾病患者领有的重大伤病证明,
卫生署研拟取消永久效期,改为依病情状况核发。医师认为,一开始
就发给重大伤病永久证明,会导致太浮滥,卫生署的新做法合理。
卫生署预告「全民健康保险重大伤病范围」部分规定修正草案,
为审慎核发重大伤病证明,慢性精神病的重大伤病证明将从永久改为有效期限。
台湾精神医学会理事长陈正宗今天受访表示,医学会在今年4月25日、
5月1日召开研讨会,曾针对重大伤病卡效期改为有效期做出初步共识。
陈正宗表示,以往对慢性精神病患都发给永久重大伤病证明,但患者
病况会有改变,不是所有患者病情永远不会转好;且临床上很多医师也遇到困扰,
患者会吵着要医师开立重大伤病证明,以减少就医费用。
他认为,确诊後再经由半年、1年、甚至2年的观察期,评估是否发给永久效期,
这样比较合理,也符合重大伤病概念。
三总精神部儿童青少年精神科主任叶启斌表示,有无重大伤病证明对患者来说,
较大的差别应该是有重大伤病证明就医,约只要新台币100元挂号费;未领有
重大伤病卡者,若到医学中心就诊,挂号费加部分负担约460元。
不过,他说,依照患者状况评估,考量给予有效期限的重大伤病证明,
确实比较合理,也可减少医疗资源浪费。990503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00503/5/2503a.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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