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anabi731 (YUY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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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情报] 精神病永久证明 拟改效期制
时间Tue May 4 00:17:24 2010
※ [本文转录自 Psychiatry 看板]
作者: hanabi731 (YUYU) 站内: Psychiatry
标题: [情报] 精神病永久证明 拟改效期制
时间: Mon May 3 22:24:57 2010
(中央社记者陈丽婷台北3日电)卫生署预告重大伤病范围部分修正草案,
现行慢性精神病重大伤病证明为永久,未来将依病情、症状,订定有效期限。
健保局今天表示,这是希望核发重大伤病证明时更加审慎。
卫生署预告「全民健康保险重大伤病范围」部分规定修正草案,为更审慎核发
重大伤病证明,像是慢性精神病证明原为永久,未来将改为有期限。
健保局医务管理组组长蔡淑铃受访表示,目前领有重大伤病证明的慢性精神病患者
约20多万人,但有些患者过段时间疾病会好,没必要领永久重大伤病证明;
此举主要希望核发证明时更审慎评估,但对患者不会造成影响,一样是定期回诊。
蔡淑铃举例说,亚急性谵忘患者以後必须每6个月重新评估;失忆症症候群、
痴呆症等其他器质性精神病患,首次将发给2年证明,2年後评估若没有好转,
才会发给永久证明。
蔡淑铃还指出,躁症、重郁症等情感性精神病及妄想,或源自儿童期的精神病,
都是先发给2年效期;若评估没有好转,才会发给永久证明。
另外,这次还预告呼吸衰竭长期使用呼吸器者的核发证明条件,有效期限也将修正。
蔡淑铃说,呼吸衰竭使用呼吸器的患者原本是发给3个月期限重大伤病证明,
3年後重新评估。未来将改为使用侵袭性呼吸器21天以上的患者,首次先发给
42天证明,42天後评估若仍需使用,就发给3个月证明,期满後若医师评估没有转好,
才能再发给1年证明。
上述新做法在卫生署预告後7天内,各界可以陈述意见,若没有意见,
卫生署才会公告。990503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00503/5/2503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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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想问已经有卡的要怎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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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twcitizen:新法不回朔既往...大概 05/04 00:45
2F:推 lachrymose:既往不就+1....另,呼吸衰竭有办法插管到21天吗好奇 05/04 01:34
3F:→ lachrymose:加护病房不足的情况下很多家属都被游说气切 05/04 01:35
4F:→ lachrymose:然後资格就不符了.................. 05/04 01:35
5F:推 TEUKee:有卡的感觉...很矛盾,想把他杠掉,可是经济状况...老实说不 05/04 10:17
6F:→ TEUKee:适合....= =" 05/04 1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