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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转录自 HatePolitics 看板 #1Uh17e-j ] 作者: askingts (地狱山猫) 看板: HatePolitics 标题: [讨论] 关於「精神分裂症」是否像未爆弹易犯案?? 时间: Fri May 1 20:11:18 2020 精神分裂症 台湾近年来改名成"思觉失调症" 日本则改名成"统合失调症" 我之前就写过这样的文: 精神分裂症分不清楚 "自我"跟"非我"的差别 环境周遭的声音 都可能被他误听成跟他有关 常伴随着 听幻觉(幻听)、视幻觉、被害妄想 等症状出现 他常听到别人在耳边叫他 他也跟叫他的人回应 彼此交谈 第三人看起来 就会觉得好像他似乎中了什麽外星电波 不用打手机或电话 就能讲的有说有笑 有时候还会怒骂,咒骂跟他对话的人 他会常讲到 外面的人都攻击他 他一直被攻击无处可躲 哪个地方有谁在监视他 有人对他电波侦测,录音之类 有时候会有思考障碍 或诡异的鹦鹉学语行为 有时会突然间发呆 跟他讲话他不会理你 或是胡言乱语 讲你听不懂 不是你懂的语言 不然就是讲一句停一句 听起来没头没尾的话 有时候他会学你说话 你说一句 他学一句 你骂一句 他骂你一句 然後还会发出诡异的微笑 发病时 有人际关系缩退性 常会把自己关在密闭房间里 不与家人交流 所以发作时自己一个人会躲在房间 自言自语 叫他出来也不出来 一关就是好几天 没发作时会出来看电视 或跟家人交谈 情绪反应不适当 或缺乏情绪表达 这真的超级诡异 你骂他的时候 有时他会笑 有时後却会暴怒 有时候没反应 呆呆的 没有明显的脸部表情 有时候会边笑边模仿你说的话 你骂他什麽 他就笑着学你的话讲一遍 对痛觉反应比较钝 发作时 好像打了止痛药 被打时 他不会感觉到很痛 这也让他很猛 因为「感觉不到很痛的战士战场上最猛健的」 病识感很低 精神分裂症的人病识感很低 这点很好辨认 不同於忧郁症这种病识感很高的 有忧郁症的会认为自己怪怪的 好像生病了然後去主动求医 但精神分裂症的人则不同 病识感很低 也许有种说法:疯子不会认为自己是疯子 你们才是疯子 我很正常 有此病的人鲜少会承认自己有病 这病跟基因有关 是会遗传的 若父母没得这病 这病也是会在某些人身上得到 一般好发率约1%(约0.97%) 不分种族 男女 机率上都是接近如此 欧美 跟亚洲 甚至非洲人都一样 以台湾为例 台湾有2300万人 算起来台湾有这病约有23万人之谱 初次发病大约都是在青春期过後到中年之间 青春期感情比较旺盛 这时的发病率最高 发病後 人格性会减低 发病前还会社交 发病後比较淡然莫不关心 有个非正式数据 也不知道准不准: 若父母有一方曾经发过此病 子女得到的机率则为10% 比一般人高出10倍 若父母双方都曾经发过此病 子女得到的机率则为40% 比一般人高出40倍 若兄弟姊妹有一人曾经发过此病 自己得此病的机率 同上面提的父母 关於精神分裂症(思觉失调症)患者能否根治 不行 终身都要定期服药控制病情 关於精神分裂症(思觉失调症)患者的刑事犯罪率 跟一般人一样 没有特别高 约在0.多%~3%(或5%)之间 一般人的刑事犯罪率 也差不多是如此 有这病的人 不是特别会犯罪 拜托不要被「刻板印象」所影响 关於精神分裂症(思觉失调症)患者 犯案後就真的能无罪 其实要看他犯案当时 有没有心神耗弱、心神丧失 到无法辨别自己的行为 如果有的话 那就真的刑事上无罪 只是这通常要经过精神科医生的监定 一般人无法辨别 也插不上嘴 对於这种精神分裂症(思觉失调症)患者 的刑事犯罪问题 我觉得配套措施要作好 以台湾2300万人 好发率1%(0.97%) 约莫23万人有此病症 这23万人中 有0.多%~3%(或5%)可能触犯刑事犯罪 人数也不是说很多 没有王世坚讲得人数那麽夸张 只是这些人犯案後的处理 政府应该要有对应措施善加管理 一般人会刑事犯罪的人 他就是会犯罪 精神分裂症(思觉失调症)也是一样 重点是犯後出狱时的管理 卫生局的列管人口 警察局的治安疑虑人口 犯案出狱後医疗机构的收容 都是台湾政府应该要去作规划的 而不是放给整个社会 让社会随机承担这些风险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118.22.225.206
※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HatePolitics/M.1588335080.A.FAD.html ※ 编辑: askingts (118.22.225.206), 05/01/2020 20:17:47
1F:→ TED781120: 台湾思觉失调就诊人数是人口0.4%。 05/01 20:17
2F:→ TED781120: 所以要嘛台湾人精神状况比较好,要嘛有一半未就医。 05/01 20:17
3F:推 dakkk: 就关精神病院 05/01 20:17
※ 编辑: askingts (118.22.225.206), 05/01/2020 20:18:44
4F:→ wupaul: 推 05/01 20:22
5F:推 ahometsai: 我听起来跟一些庙里的乩童87%像 05/01 20:22
其实也有热心宫庙事务者 後来比较严重时 被发现罹患此病症 不是说乩童or阴阳眼or师父仙姑 都一定会有此病症 只是上面这些人 当有些人的病程较重时 有被发现 的确罹患这病的case出现 ※ 编辑: askingts (118.22.225.206), 05/01/2020 20:27:19
6F:推 pollux945: 精神病就已经很惨了,还要被当作暴力高危险群也是很惨 05/01 20:24
7F:→ pollux945: 是惨上加惨 05/01 20:24
8F:推 bearcsjc: 政府应该重视这种人ㄟ! 05/01 20:28
9F:推 gunng: 上面没看清楚 这篇写的是犯後出狱的患者 05/01 20:28
10F:→ gunng: 但这就牵扯到犯罪防治的问题 究竟是有这种状况的患者再犯率 05/01 20:29
11F:→ gunng: 高 还是一般正常人再犯率高 犯罪防治的钱要怎麽划分才真的 05/01 20:29
12F:→ gunng: 有用? 05/01 20:29
13F:→ TED781120: 然後其实根据刑法19-3,故意或过失导致自己失能而犯案 05/01 20:31
14F:→ TED781120: 是不能无罪跟减刑的。 05/01 20:31
15F:→ TED781120: 按解释已经确诊且服药治疗一段时间後,又自己去去领药 05/01 20:32
16F:→ TED781120: 与医院失联再发病犯案者是不适用刑法19条。 05/01 20:32
17F:→ TED781120: 今天这起案子算是法官无视19-3硬要判无罪的结果。 05/01 20:33
18F:→ TED781120: 所以完全失能=无罪在法规上看并不正确。 05/01 20:33
我赞同你上面这些推文内容的看法与观点 你讲得很有道理 受教了
19F:嘘 rootpresent: 这是犯罪心理学 人不是一定要杀人 05/01 20:35
※ 编辑: askingts (118.22.225.206 日本), 05/01/2020 20:41:30
20F:→ stocktonty: 就我的经验 能好好进站还争论逃票不是心神丧失的状态 05/01 21:10
21F:→ stocktonty: 如果他是看到警察就以为是害他的人乱杀反而还比较合理 05/01 21:11
22F:→ stocktonty: 他当时根本就是恼羞所以拿刀攻击人 而不是失能 05/01 21:11
23F:推 harmonious: 刑法19条的判定一千件都不知道有没有一件免责,当事人 05/01 21:17
24F:→ harmonious: 是完全责任能力人?那还吃什麽药。刑法第十九条第三项 05/01 21:17
25F:→ harmonious: 之原因自由行为,系指行为人在精神、心智正常,具备完 05/01 21:17
26F:→ harmonious: 全责任能力时,本即有犯罪故意,并为利用以之犯罪,故 05/01 21:17
27F:→ harmonious: 意使自己陷入精神障碍或心智缺陷状态,而於辨识行为违 05/01 21:17
28F:→ harmonious: 法之能力与依辨识而行为之自我控制能力欠缺或显着降低 05/01 21:17
29F:→ harmonious: ,已不具备完全责任能力之际,实行该犯罪行为;或已有 05/01 21:17
30F:→ harmonious: 犯罪故意後,偶因过失陷入精神障碍或心智缺陷状态时, 05/01 21:17
31F:→ harmonious: 果为该犯罪;甚或无犯罪故意,但对客观上应注意并能注 05/01 21:17
32F:→ harmonious: 意或可能预见之犯罪,主观上却疏未注意或确信其不发生 05/01 21:17
33F:→ harmonious: ,嗣於故意或因有认识、无认识之过失,自陷於精神障碍 05/01 21:17
34F:→ harmonious: 或心智缺陷状态之际,发生该犯罪行为者,俱属之。 05/01 21:17
35F:→ harmonious: 19条第三项的原因自由行为,针对原因自由行为,最高法 05/01 21:17
36F:→ harmonious: 院判决清楚的界分成具有责任能力的「原因行为」与陷入 05/01 21:17
37F:→ harmonious: 责任能力障碍的「结果行为」阶段,从此判决观之,最高 05/01 21:17
38F:→ harmonious: 法院似乎认为行为人并非因後阶段结果行为而成立刑责, 05/01 21:17
39F:→ harmonious: 犯罪行为毋宁是前阶段的原因行为,所以在原因行为阶段 05/01 21:17
40F:→ harmonious: ,行为人主观上必须知悉或至少有能力预见将嗣後实施法 05/01 21:17
41F:→ harmonious: 益侵害的结果行为,这才符合犯罪行为人须於行为时具有 05/01 21:17
42F:→ harmonious: 责任能力方加以处罚之原则。 05/01 21:17
43F:→ TED781120: 有人讲了半天完全忽略了有两个字叫「过失」导致通篇废 05/01 21:22
44F:→ TED781120: 话呢。 05/01 21:22
45F:推 harmonious: 这是最高法院见解跟跟後半段学说,里面有讲到过失喔。 05/01 21:26
46F:→ TED781120: 「无犯罪故意,但对客观上应注意并能注意或可能预见之 05/01 21:31
47F:→ TED781120: 犯罪,主观上却疏未注意或确信其不发生,因有认识、无 05/01 21:31
48F:→ TED781120: 认识之过失,自陷於精神障碍或心智缺陷状态之际,发生 05/01 21:31
49F:→ TED781120: 该犯罪行为者,俱属之。」本案属於此状况。 05/01 21:31
50F:→ TED781120: 就是因为这样才会像你一开始讲的,要靠19条免罪1000个 05/01 21:32
51F:→ TED781120: 都未必有一个(减轻的倒是不少)。 05/01 21:32
52F:→ TED781120: 因为正常法官不会直接弄到完全无罪。 05/01 21:32
53F:推 dakkk: 法官认为无罪很简单 因为在精神不正常的状态 非意识的动作 05/01 21:38
54F:→ dakkk: 不是法律上的行为 05/01 21:38
55F:→ dakkk: 连行为都不是 根本不用论故意和过失 05/01 21:39
56F:推 cblade: 推你...老实说这次事件明显不专业立委带风向,跟猎巫风气 05/01 21:46
57F:→ cblade: 还有媒体大作文章... 05/01 21:46
58F:→ cblade: 要想的是政府未来如何去管理追踪这样的缺口 05/01 21:48
59F:→ cblade: 生这种病,或许基因,或许环境,或许压力,只是大多数人不了解 05/01 21:50
60F:→ cblade: 也没什麽人能好好解释,让社会大众能有更多认知,很可惜 05/01 21:51
61F:→ cblade: 简单来说,就是脑袋生病,一般人无法想像的世界... 05/01 21:52
62F:推 harmonious: 我说的一千件里面减轻的没几件,当事人是完全责任能力 05/01 22:00
63F:→ harmonious: 人?要有这个前提喔。 05/01 22:00
64F:推 harmonious: 回dakkk,讨论的不是当下而是前置行为,应该是构成要 05/01 22:54
65F:→ harmonious: 件模式(前置理论) 05/01 22:54
66F:→ harmonious: 这种理论主张因为上述原则是刑法上重要的基础原则,所 05/01 22:54
67F:→ harmonious: 以当然不可以轻易的创出例外,在原因自由行为的情形, 05/01 22:54
68F:→ harmonious: 结果後行为其实因为在行为当下,行为人就是欠缺责任能 05/01 22:54
69F:→ harmonious: 力,所以当然不处罚。但与之相对的,真正的重点,判断 05/01 22:54
70F:→ harmonious: 不法与罪责的时点应该前置到原因前行为予以观察才是, 05/01 22:55
71F:→ harmonious: 也就是说真正的构成要件行为应该是原因前行为,不过例 05/01 22:55
72F:→ harmonious: 外前提是完全责任能力状态之下。 05/01 22:55
73F:推 dakkk: 如果犯人第一次忘记吃药犯案犯案 法官本来就不会觉得有原 05/02 02:42
74F:→ dakkk: 因自由行为 05/02 02:42
75F:推 dakkk: 当事人以前也没在精神失调下做出伤害过 很难说有预见前置 05/02 02:45
76F:→ dakkk: 行为会有杀人的後果 05/02 02:45
77F:推 harmonious: 是啊,不过看上面那位回的意思是是很明显在讲一阵子都 05/02 18:12
78F:→ harmonious: 没吃药,把之前没吃药造成的精神障碍状态要套用用在十 05/02 18:12
79F:→ harmonious: 九条第三项的例外自陷行为来解释过失,我才把最高法院 05/02 18:12
80F:→ harmonious: 解释给他。 05/02 18:12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转录者: askingts (106.156.28.201), 05/05/2020 20:31:04 ※ 编辑: askingts (106.156.28.201 日本), 05/05/2020 20:31:32
81F:→ rason6: 其实就是自己要小心,遇到这种病人就认了 223.140.215.15 10/14 16:33
82F:→ rason6: 自己运气不好? 223.140.215.15 10/14 1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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