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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评论] 黄世铭翻供护马 涉犯伪证罪
时间Fri Jan 13 09:44:15 2017
黄世铭翻供护马 涉犯伪证罪
黄帝颖 2017-01-12
立委柯建铭自诉前总统马英九泄密案日前开庭,台北地院以证人身分传唤前检察总长黄世
铭及前马总统随行秘书林有振,并进行隔离讯问,两人皆供称仅是黄、林互相对谈,马并
未接听到那通关键电话,电话中也未提及马对於案情还有哪些疑问要问黄、要求补哪些资
料。黄世铭变成未经指示,主动增修泄密内容的「自动加码」泄密者,如此不合常理的翻
供,明显与高院确定判决矛盾,黄世铭涉犯伪证罪。
黄世铭与林有振因通话时间长达八十八秒,比一般事务性联络电话大约三十秒还久,柯的
律师追问电话中究竟说了什麽。黄世铭答说主要是一开始林问他这麽晚了,方不方便接听
电话,聊了一阵子;林有振却说是在向黄世铭确认有没有司机、车号、驾驶的联络方式,
以便他联络门口警卫放行,并未问黄是否方便接听,「因为首长在凌晨1点半以前接到马
总统电话,是很正常的」。两人证词在隔离讯问中,明显兜不拢,然两人结论上皆供称仅
是黄、林互相对谈,马并未接听到那通关键电话,疑为护马而串供。
更明确的是,黄世铭泄密案高院确定判决书(台湾高等法院103年瞩上易字第1号刑事判决
书)事实五清楚指出「(九月一日)凌晨零时四分江宜桦及罗智强离开总统官邸後,总统
马英九立即指示随行秘书於同日凌晨零时五分联系黄世铭後,其询问黄世铭对於上开案件
哪些人有监听译文、哪些人没有监听译文只有通联纪录,其有疑问尚待厘清,邀约黄世铭
於当日(即九月一日星期日)中午十二时三十分再度前往总统官邸就上开案情再为说明并
共进午餐(通话时间约88秒),经黄世铭允诺後旋指示杨荣宗於当日上午先行进入特侦组
办公室,以电话口述依其指示修改「专案报告一」之错字及部分内容,明确指出黄世铭向
马的二度泄密,是受到马指示,且特侦组杨检察官也因此配合修改报告内容。
黄世铭大翻供,变成马未指示,黄自动加码泄密,宛如黄世铭「梦到」专案报告有哪些监
听或通联需修正,进而要求特侦组检察官配合修改,这种明显为马教唆泄密「脱罪」的证
词,不只不符合「经验法则」,也与林有振的证词兜不拢,更与高院确定判决书的事实矛
盾。
对於黄世铭涉犯伪证,前检察长凌博志2017年1月12日在自由时报投书痛批「说到无耻,
他赶在刑案确定前办理退休,厚领巨额退休金,还只是小焉者。这次竟然在法庭上公然说
谎,推翻之前马命其二度提出报告并向江宜桦禀报的前供,改称是自己主动报告,一力护
马,抢当余文第二,才是无耻之尤。自我犯贱至此,过去自许「居家不待客,在外不应酬
」的操持,早就不堪检验,这次伪证,已属累犯,邢泰钊检察长起诉论告时,求刑不宜太
轻。」
综上,依据刑法第168条的伪证罪规定,「於执行审判职务之公署审判时或於检察官侦查
时,证人、监定人、通译於案情有重要关系之事项,供前或供後具结,而为虚伪陈述者,
处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亦即,黄世铭的证词明显矛盾,涉犯可处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伪
证罪,检察官知此犯罪嫌疑,应另行分案侦办,以维司法公正。
文章来源:
http://www.peoplenews.tw/news/6fe5eb0d-a57b-4c21-a2fa-2bfb05f11da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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