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hiayimayor (梦已经振动奋斗毋通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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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好文] 陈冲专栏-柯市长,还是法治成本最低
时间Tue Aug 11 13:44:33 2015
文章出处
http://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150811000060-260202
陈冲专栏-柯市长,还是法治成本最低
2008年时,非洲辛巴威货币体系濒临崩解,恶性通膨使钞票发行面额一再提高,最高曾达
1张100兆元,也就是1後面加14个零,同时该国承认有8种外币可为法偿(legal tender)
通行於境内(乱!)。本年6/5日该国宣布将执行「去货币化」(demonetize),也就是
该国将没有本国货币,并自下月底执行。
回顾辛巴威自1980年独立时,还是非洲少数的繁荣国家,但在强人穆加比统治下,独立後
16年人均GDP跌掉1/3,独立後20年又折损1/3,目前则不到500美元;失业率超过8成,投
资停顿,通膨吓人。对此美国德州大学经济系教授Roger Miller分析,是因为穆加比鄙视
法治,不尊重法律保障的财产权,动辄没收人民土地、徵收物资及食物,以致投资及工作
意愿低落,陷於今日困境。
但徒有法治,也不保证经济当然正面发展。维吉尼亚大学的P. Mahoney教授曾比较不同法
系与经济发展关系,其结论认为普通法系国家(Common Law亦称英美法系)比大陆法系国
家经济发展更具优势。但详细检视其研究,普通法系指的是政府角色被限缩,司法体系角
色较积极,而大陆法系则代表行政、立法体系较强势而有机会赋予或剥夺特定团体的利益
。
回想本年5月间陈长文律师发表「柯文哲追杀的是法治」一文,强调法治之存在,可节制
人性的滥权,行政单位不能以「合法但不合理」而合理化其「个人观感」。文章发表後,
除柯市长「我都被法治践踏」的反应外,网路反对陈文的多於赞成,以柯市长在网路上的
人气言(虽已降低),有此现象倒也不意外。不过这也凸显台湾的问题,「就法论法,就
事论事」,不如「因人论事,因人易法」。
法治(Rule of Law)在避免人治(Rule of Man)随心所欲的不确定性。法治毕竟代表公
开透明的游戏规则,依法执行就会产生可预期的结果。不必担心特权介入,不必恐惧滥权
枉法,一旦国民对依法运作的机制产生信赖,就愿意对未来投资(在此之投资不只是金钱
,也包括成家立业工作耕耘的付出),社会、经济、政治才有稳定发展的基础。
因为在法治的观念下,没有人能凌驾法律之上,任何机关均应服膺法律,法律之前人人平
等,因此依法治理伴生的就是可确定性、可预期性、可信赖性。在这些元素的孕育下,社
会付出的成本也就最低。当然我们也应认知Rule of Law与Rule by Law有所差别,後者可
能发生恶法亦法、执行失衡的问题。
不过在法治的社会里,制度上也有救济的设计,包括法规的修正(立法)、诉讼的审理(
司法)等,所以即使是民主产生的统治者,也应尊重司法,认为法规不当(不合理或观感
不佳)就应循序修法,而不是以政治凌驾法治,强求当事者绕过(by pass)法规,另寻
符合其个人感觉的解决方案,如此权利义务状态将难以合理预期,社会成本也必然高而不
确定。
中华民国是大陆法系国家,因此不得不回想到之前Mahoney教授对普通(英美)法系与大
陆法系的描述,思考衡平大陆法系缺失之道。法治不容怀疑,首长自称「我都被法治践踏
」,并不是正确的示范。人人都在法治之下,不能因此说是被法治践踏,难道柯市长想反
过来践踏法治?法治也许不是无缺点,但成本却是最低。
倒是如何结合众人力量,包括热心法治的学者、专精英美法的陈长文律师,在大陆法系「
行政、立法体系较有机会赋予或剥夺特定人利益」的环境下,共同督促司法界提升效能与
水准,应该是目前维护法治最重要的手段。
或许可仿美国已停办的Stella awards(史特拉奖)每年甄选所谓的「恐龙」判决进行讨
论,应有助於司法官的自我警觉与惕励,强化司法公信力,进而补正大陆法系的不足。当
然,行政、立法首长乃至政党领袖面对法治的谦抑与尊重,还是不可或缺。(工商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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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210.70.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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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chiayimayor (210.70.10.22), 08/11/2015 13:45: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