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hiayimayor (梦已经振动奋斗毋通放)
看板politics
标题[好文] 抢救强制徵收正当性
时间Wed Jan 8 07:28:13 2014
文章出处
http://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140108001560-260109
抢救强制徵收正当性 林建山
内政部苗栗大埔土地徵收案在行政法院更一审败诉,是对政府公权力中「强制徵收权」的
正当性及有效性,一次严重否定的打击,不止造成地方政府威信的破毁,更会造成政府在
宪政地位职能的合宪、合法性大危机。
位阶高於「人民财产权」
目前全台湾15县市33件总面积达5,345公顷正进行之土地区段徵收案,以及刻由行政院戮
力推动的桃园航空城计画,乃至其他6海1空1区「自由经济示范区」的进行,都会受到深
远影响,此後整个国家经济发展所必须的投资开发营运方案,都将无法提出也无可进行。
政府强制徵收公权力之宪政位阶远高於「人民财产权」的卫护民权,已有超过700年历史
。远在工业革命前的14世纪初,英国就正式予以法制化:政府只要基於「公共使用」及「
公共目的」之必要,就有权在「毋须财产所有权人同意」下,强制徵收民间财产。直到20
世纪之前,国际社会所见强制徵收案例,都限於土地或硬体设施装备事项,也限为公共部
门公共设施、公园、道路、轨道、港埠、运输设备使用。
美国独立後,为落实民权保障,在宪法第五修正案,就「强制徵收」之行使,确立两项前
提:一是必须基於「公共目的」,二是应有「公正补偿」。并限定是地方政府权而非中央
政府权。二战後,1945年法国戴高乐总统动用「强制徵收」雷诺汽车无偿成为国营事业,
是西方国家徵收「企业体」的先河,也使「国有化」成为「强制徵收权」的重要类型。
1970年代人权意识觉醒,许多先进国家政府,纷纷强调「不任意侵夺人民财产权」而冻结
、搁置或中止其「强制徵收权」的行使。但2005年康乃迪克州新伦敦市案後,美国其他各
州政府纷纷跟进,重启强制徵收,特别侧重「经济发展」及「国际竞争」需要,以吸引民
间投资开发。
基於新兴高科技产业发展,2001年欧盟国家以「防制知识独占」为由,拟议强制徵收微软
公司的「市场独占权」,举世腾传。这一发展,使政府的「强制徵收」从传统土地、建物
、不动产、装备设施等,延伸到企业机构组织体,更一跃扩及虚拟科技与象徵经济领域的
频道、网路出入口、知识独占权、市场垄断权之领域,举凡足以影响或改变社会组织发展
、通路普及、市场交易自由,以至阻滞知识创新的关键障碍物,都成21世纪多数先进国家
政府行使「强制徵收」公权力之竞取标的范围。
经济区域整合 必要工具
21世纪国家发展的全球化典范,已从单打独斗转为区域整合打群架型态,必须以「国家公
司」为一体,进行国际社区/社群大整合,乃能参与「在全球市场打群架」,更促使欧美
社会重启或增强其「强制徵收」治理工具,以促进国家一体竞争力。在这种大趋势下,台
湾根本没有无限上纲「个别个人财产利益」条件,而破毁「促进群体利益」。
所幸,日前大埔案更判只是行政法院的更一审,而不是最高法院的终极定谳。因此,倘若
内政部不针对这项更一审,根据「政府一体」理则,采取绝对必要的再上诉,则大埔案例
之既成,不啻就是宣告政府「强制徵收」的正当性,乃至整个政府公权力行使的正当性,
都开始要遭到根本之破毁。
身为国家重要宪政体制议题当事人的内政部,没有理由不为卫护行政院一体的政府公权力
之正当性与必要性,而立即就行政法院大埔案更一审的失当判决,迳直提出上诉,追求更
高阶次的宪政法理判决,以抢救整个行政院的权能地位。(作者为环球经济社社长兼公共
政策研究所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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