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ifree (hifree)
看板politics
标题Re: [问题] 指控王金平关说的理由
时间Mon Sep 23 19:19:51 2013
→ guare:既然正反意见都有,那表示还有争议。如此怎 140.123.185.72 09/23 19:09
→ guare:会没有符合「有..之虞」的条件? 140.123.185.72 09/23 19:09
→ guare:看看林检自己的说法吧
http://ppt.cc/AQ0J 140.123.185.72 09/23 19:11
我说外行不要充内行好吗?
看看人家怎麽说的
http://tw.myblog.yahoo.com/chengs0112/article?mid=989&sc=1
1.
背信罪依刑事诉讼法第376条第5款规定,属不得上诉於第三审法院之罪名。检察
官以单一案件具有”上诉不可以分”为由,将背信罪与违反商业会计法一并上诉至最高法
院,最高法院亦同此见解而将案件撤销发回。简单的说,检察官认为曹兴诚以违反商业会
计法的方法,掏空联电公司(背信罪),两罪之间具有方法与结果的关系,在法律上称为牵
连犯,为单一案件,依刑法第55条规定,只论处较重刑的罪名,两者具有不可分的关系。
所以在上诉来说,因为两罪具有不可分的关系,所以背信罪的部分也可以跟着违反商业会
计法的部分一并上诉。
本案唯一能上诉第三审的方式就是从商业会计法下手
但这很不幸地已经被第三审的发回理由打死了
而更一审也不认为有做假帐的情形
所以其上诉可能性完全被锁死
哪来的「有..之虞」的说法?
吵背不背信根本是搞错重点
如果不懂法律
请请教专业人士好吗?
不要在那边胡乱解说了好吗?
1F:→ guare:你的意思是说台中地院的法官非专业人士罗? 140.123.185.72 09/23 19:31
如果是专业人士会搞不清楚背信罪本身不得单独上诉第三审吗?
2F:→ guare:所以你是认定台中地院的法官非专业人士了! 140.123.185.72 09/23 19:38
3F:→ guare:了解。 140.123.185.72 09/23 19:38
就第三审程序来说,地方法院的法官本来就是门外汉啊
不难你以为最高法院的法官是怎麽慢慢升上去的?
4F:→ guare:喔,原来审判都不会有不同学说,大法官每次 140.123.185.72 09/24 14:29
5F:→ guare:做出决议都会有一致的意见罗!真是让我长见 140.123.185.72 09/24 14:29
6F:→ guare:识了!顺带提,所谓二审定谳的背信罪,哪里 140.123.185.72 09/24 14:30
7F:→ guare:跑出这麽多最高法院的判例呢?真是令我百思 140.123.185.72 09/24 14:30
8F:→ guare:不解。 140.123.185.72 09/24 14:31
程序上就被打死的东西还有啥不同意见好争执?
检察官没有办法在更一审说服法官成立背信罪
本案就玩完了
还要谈什麽上诉第三审呢?
※ 编辑: hifree 来自: 111.240.224.59 (09/24 14: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