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yoshilin (我是台湾人 我挺关说)
看板politics
标题Re: [心得] 开除国会议长违宪?(原文作者:廖元豪)
时间Sun Sep 22 10:59:50 2013
※ 引述《hifree (hifree)》之铭言:
: 教你一个基本观念
: 第 71 条
: 法律行为,违反强制或禁止之规定者,无效。但其规定并不以之为无效者
: ,不在此限。
: 人团法第14,17条就是个法律强制规定
: 限制了人民团体开除会员的要件及程序
: 违反此一规定就算你党章有授权也是无效的
: 如果你不清楚
: 请请教您的委任律师
我查到的强行法是凡属
「防止妨碍他人自由、避免紧急危难、维持社会秩序,或增进公共利益所必要者」之法律规定
,则不问当事人之意思如何,均得为绝对适用之法律
若法律关系仅涉及当事人间之私人利益,而相关法律之规定与国家、社会或其他非当事人个人之法益亦无直接关连,
则法律之适用与否,
可任由当事人自行决定,
仅在於当事人间并无特殊约定时始有适用之余地,此类法律称之为任意法
所以人团法,浅见以为应为任意法,毕竟看不出来除名党员
跟国家社会及非当事人有何法益关联
若说政党开除不分区立委党籍 会对国家立法权力有所关联
那会变人团法对政党是强制法 对其他团体是任意法 应该没有法条会有这种弹性
※ 编辑: yoshilin 来自: 111.248.178.40 (09/22 11:03)
1F:→ yoshilin:若真的是违反善良的法律关系无效是民法 111.248.178.40 09/22 11:10
2F:→ yoshilin:跟人团法倒也没有关系 111.248.178.40 09/22 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