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onlee5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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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情报] 马总统已经跨越宪政民主的红线
时间Tue Sep 17 02:36:02 2013
https://www.facebook.com/saveconstitution/posts/150123585198755
马总统已经跨越宪政民主的红线:
一群公法学者对於总统介入国会自律事件的共同意见
立法委员应该遵守〈立法委员行为法〉之规定,不得对进行中的司法
案件进行游说。如有涉嫌违反此项国会伦理规范之情事,立法院应当启动
纪律机制进行调查及惩处,社会舆论亦得对涉案人士提出政治道德上的呼
吁乃至谴责。惟近日马英九总统所为,是否透过「扞卫司法、严惩关说」
之名义,对立法院长王金平展开密集的「政治斗争」,社会已多有议论。
关於检察总长黄世铭及其所领导之特侦组就王金平所涉关说疑案所为各种
处置的适法性,以及马总统在此过程中有无违法滥用检调系统的质疑,我
们认为尚有详细深究的必要。但是,在还没有循适正之司法、监察或国会
调查程序取得更为充分、确切的事证资料以前,我们暂时无法评论。然而
,关於马总统以其身兼国民党党主席之权势,强力运作国民党对王金平做
出撤销党籍之严厉党纪处分、试图据以剥夺王金平之立法委员资格,进而
改变立法院院长人选的作法,既有的公开事证资讯已足供我们做出共同确
信的宪政法理判断:马总统此举已经公然地逾越了权力分立体制应有的分
际,危害了自由民主的宪政秩序。基於以下理由,我们联合提出这项严正
的宪政批判﹕
一、总统的宪政身分同一性
首先,总统是一个宪法机关,其权力之行使必须受到宪法规范的约束
,当然也必须符合包括民主原则及权力分立原则在内的宪法整体基本原则
。在民主社会中,总统个人可以兼具若干的其他政治身分,例如政党的主
席或者实质政治领袖。但是只要他还在任,他作为总统这个宪法机关担当
人的角色与身分就不会改变。在总统任期内,没有前一秒钟还是总统,後
一秒就不是总统而只是单纯政党主席这种事。总统个人以其非总统身分所
为之任何政治行为,均必须与总统的宪法机关角色及其宪法职权相容。换
言之,总统以其他政治身分所为的政治行为,同样必须受到宪法的约束,
当然也包括民主原则及权力分立原则。总统在宪政上不可以做的事情,不
会因为总统个人换了一个身分(例如政党主席),就变成是总统可以做的
事情。若非如此,宪政秩序上对於总统权力所设的规范,将被总统个人以
机巧的身分转换而轻易规避。
二、国会自律原则与自律事项
我国大法官已经数度阐明,国会自律是构成权力分立秩序的宪法基础
原则之一。国会自律也根植於宪法的民主原则,为担保代议民主政治之实
践与尊严所必要。基於权力分立原则以及民主原则,国会伦理的形成与维
持,特别是对於国会议员单纯违反国会伦理规范之责任的追究与处罚,当
然属於国会自律事项,其他权力部门不得越殂代庖。特侦组既已表明王金
平所涉关说疑案并无涉及刑事不法,而属行政不法问题,则王金平是否因
本案而不适任立法委员与国会议长,属国会自律范畴,殆无疑义。不分区
立法委员与区域选举产生的立法委员都是代表全国人民行使立法权的代议
士。他们受有相同的国会伦理规范﹔对其所为之纪律调查与处罚,也应当
适用相同的国会自律原则。
纵使政党政治已经在相当程度上改变了传统的宪法权力分立秩序,国
会自律仍然是宪政民主国家无可退让的基本原则。国会自律原则是否被遵
守与维系,是区辨一个国家是宪政民主国家抑或「党国不分」的政党集权
国家的重要判准。依司法院第三三一号解释及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第七十
三条之规定,不分区立委在丧失党籍之日起失去立委资格。此等制度安排
是否合致於宪政民主的基本要求,实有重行检讨之空间,但是不论如何,
对此等规范所为解释与具体适用,不能无视於国会自律原则此项宪法规范
要求。
三、总统不可以越权干涉国会自律事项
总统不可以介入国会自律事项、侵犯立法权的核心领域。总统不可以
做的事情,总统就算身兼政党主席,还是不可以做。即便不细究现行法下
政党对於不分区立法委员所为撤销党籍之党纪处分本身是否即有架空国会
自律原则之虞,为了维持总统与国会的权力分际,担任总统的个人就是不
可以参与所属政党议处同党不分区立委的党纪程序,而必须有所回避。换
句话说,在总统与政党主席的角色可能发生冲突的时候,宪法就要求身为
总统的个人必须节制自己在宪法外所拥有的政治权力,不可以使总统这个
宪法机关发生抵触宪法的疑虑。宪法对於权力分立的要求,其价值排序远
高於政党的党纪维护。然而,马英九总统非但没有回避立法院院长的党纪
案件,还数度召开记者会指摘王金平院长已不适任,必须去职,进而出席
国民党考纪会,要求撤销王金平的党籍。我们认为,王金平院长和柯建铭
立委的行为是否构成对於进行中的司法案件进行请托、游说,是否已经违
反立法委员的行为伦理,应该接受立法院纪律委员会最严格的检验。但是
马英九总统的行为已经违背了宪法课予总统的忠诚义务,不当干预国会自
律事项,以致跨越了民主国家的宪政权力分际。基於维护宪政民主法治的
信念,我们提出学理意见如上,吁请公民社会成员共同正视台湾当前所遭
遇的宪政挑战,并要求国家各权力机关尽速依循合法合宪的方式,匡正脱
序的宪政秩序。
共同连署人:
王毓正(成功大学法律学系副教授)
王韵茹(中正大学法律学系助理教授)
王鹏翔(中研院法律学研究所助研究员)
王必芳(中研院法律学研究所助研究员)
辛年丰(逢甲大学土地管理学系助理教授)
官晓薇(台北大学法律学系助理教授)
邱文聪(中央研究院法律学研究所副研究员)
林佳和(政治大学法律学系副教授)
林佳范(台湾师范大学公民教育与活动领导系副教授)
林明昕(台湾大学法律学院副教授)
林春元(中原大学财经法律学系助理教授)
林淑雅(静宜大学法律学系助理教授)
周佳宥(中国文化大学法律学系助理教授)
胡博砚(东吴大学法律学系助理教授)
高仁川(台北大学法律学系助理教授)
孙乃翊(政治大学法律学系副教授)
翁燕菁(政治大学政治学系助理教授)
张嘉尹(世新大学法律学系教授)
陈怡凯(成功大学法律学系助理教授)
陈仲嶙(清华大学科技法律研究所副教授)
陈耀祥(台北大学公共行政暨政策学系助理教授)
黄丞仪(中央研究院法律学研究所助研究员)
黄忠正(清华大学科技法律研究所副教授)
黄舒芃(中央研究院法律学研究所副研究员)
黄源浩(辅仁大学财经法律系副教授)
廖福特(中央研究院法律学研究所副研究员)
刘静怡(台湾大学国家发展研究所教授)
锺芳桦(辅仁大学法律学系助理教授)
颜厥安(台湾大学法律学系教授)
罗承宗(崇右技术学院财经法律系助理教授)
苏彦图(中央研究院法律学研究所助研究员)
苏慧婕(中央研究院法律学研究所博士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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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61.231.5.171
1F:→ roxinnccu:用一样的理论帮赖素如喊个宪政大冤如何?111.248.109.186 09/17 07:50
2F:→ roxinnccu:啥?赖素如没有解职问题?111.248.109.186 09/17 07:56
3F:→ roxinnccu:咦,停权难道不是施压吗?111.248.109.186 09/17 07:56
4F:→ roxinnccu:总统可以对台北市议员施压吗?111.248.109.186 09/17 07:56
5F:→ yoshilin:颜教授的之前的专访 个人觉得适用 111.67.49.52 09/17 08:56
6F:推 lpca:台湾的立法院纪律委员会有在运作吗... 114.24.174.69 09/17 09:11
7F:→ lpca:先进国家发生这种事 院长就直接自己下台了吧 114.24.174.69 09/17 09:12
8F:→ guare:要帮赖素如喊冤就也得帮林益世喊冤,他们在 140.123.185.72 09/17 10:36
9F:→ guare:被起诉之前就已经接受党纪处分了,真是为审 140.123.185.72 09/17 10:37
10F:→ guare:先判的好例子。 140.123.185.72 09/17 10:37
11F:→ yoshilin:台湾吗? 111.67.49.52 09/17 11:30
12F:推 lostt:总统兼党主席,陈水扁、李登辉都是 203.74.130.145 09/17 18:57
13F:→ totoo2009:王金平 柯建铭赶快滚吧! 210.66.90.10 09/17 19:05
14F:推 kioh:看到联署人只有三个教授,我笑了 61.64.109.62 09/18 11:13
15F:→ kioh:王金平如果倒了,某些对学术界有善的法案可能 61.64.109.62 09/18 11:14
16F:→ kioh:会悲剧,颗颗 61.64.109.62 09/18 11:15